补习狼师遇昔日国小学生!2度到摩铁抚X、舔X还要求「这档事」

台中市1名在国小补习班任职的A师,接连2次载未满14岁昔日学生甲女,到汽车旅馆猥亵,并要求甲女帮其打手枪,台中地院判A师2罪各处有期徒刑8月,合并应执行1年2月,仍可上诉。(王煌忠摄)

台中市1名在补习班担任国小生补习的A师,去年在路上巧遇昔日教过的甲女国中生,互留联络方式后,接连2次载甲女到汽车旅馆,抚摸其胸部、舔阴部,并要求甲女帮其「打手枪」,甲女父亲从两人对话记录发现有异报警,经检方侦结起诉,台中地院审理,认A师对未满14岁女子为猥亵行为,2罪各判有期徒刑8月,合并应执行1年2月,仍可上诉。

检方起诉指出,A男为补习班老师,因未满14岁甲女就读国小时,曾在其任职的补习班补习,甲女国小毕业后,经常在路上巧遇A师,进而互留联络方式,A师竟在去年5月26日下午4点多,载甲女到台中市北屯区1家汽车旅馆,在房内脱去甲女衣物后,抚摸其胸部及阴部,对甲女猥亵1次。

去年6月9日下午4时许,A师又约甲女共赴台中市南屯区汽车旅馆,脱掉甲女衣物后,已舌头舔其阴部,进而要求甲女帮其「打手枪」,翌日甲女之父发现女儿在网路与A师对话讯息,气得报警,经台中市警局妇幼队报告警察官侦查起诉。

台中地院法官认为,A师知悉甲女案发时未满14岁,性自主判断能力尚在发展阶段,智识未臻成熟,竟对甲女猥亵2次,影响甲女身心发展,经甲女、甲父在准备程序时表示没有和解意愿,请求对A师从重量刑,兼衡其犯后坦承犯行,2罪各处有期徒刑8月,合并应执行有期徒刑1年2月,因A师未能取得被害等人谅解,法官认尚不宜给予A师缓刑之谕知。

★《中时新闻网》关心您,尊重身体自主权!请拨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