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入监辩「发烧有接触史」 罪犯声明异议法官不信
李姓男子不想入监服刑,声明异议称与「案1183」有接触,且严重发烧,但因提不出被匡列或确诊证据,台北地院裁定驳回。(本报资料照片)
李姓男子犯罪被判刑确定,检察官订下到案执行日期后,李男临时声明异议,称自己疑似与「案1183」确诊者接触,且严重发烧,若到案执行恐成防疫破口,但因他无法证明自己确诊或被匡列的证据,台北地院裁定驳回,可抗告。
李男犯强制、诈欺、恐吓罪,分别遭判刑10月、5月、3月,应执行9月徒刑,检察官原本要他今年4月27日上午9点半到案执行,但他自称曾前往桃园机场附近景点,同月24日至26日晚上发烧,经诊所诊断建议在家休息,若之后又连续发烧严重,需转诊大型医院检验是否确诊,故请求暂缓执行。
台北地检署驳回后,李男再向北院声明异议,称他5月8日至11日又再次发烧,且疑似接触到案1183确诊者,同月11日通报1922后,再于地方大型医院作正式筛检。现今防疫层级已拉高,他住在桃园,若前往台北执行,势必经过许多地方,恐成防疫破口。
法官调查发现,李男请假状检附的诊断证明书,只记载「不明原因发烧」、「建议宜在家休养3天」,并无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医嘱,李男迄今仍提不出因接触个案遭匡列、筛检结果等证据,检察官追查也确定李男无特定地区旅游史或接触史,因此驳回李男的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