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命!「快速道路」看剧组拍戏 忘我临停3分钟不走
▲黑色休旅车在快速道路上停车看剧组拍戏。(图/翻摄自爆料公社)
新北市林口发电厂连外快速道路旁,24日上午9时许有剧组在空地旁取景拍戏,竟然有一辆黑色休旅车停在快车道上,疑似在欣赏剧组拍片,一时忘记自己人在快速道路上,直到剧组人员挥手示意离开后该车才慢慢驶离,警方表示此举已经触犯道交条例第33条,最高可处6000元的罚锾。
剧组人员将过程拍下PO网,事发就在台61线18.5公里处北上路段,拍摄者还惊呼「哇靠,为了看拍片在快速道路上停住!」当时黑色休旅车就闪着右转灯,完全不顾后方大车有可能追撞,就停在快速道路上动也不动,没考量到此举会危害到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
辖区林口分局交通分队长表示,当时休旅车驾驶疑似顾着看剧组拍片,一时忘记自己身处快速道路,但在快速道路停车的行为已经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3条规定,可处汽车3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罚锾;且台61线限速为90公里,在这样的快车道临停十分危险,如果后方不及刹车后果不堪设想,呼吁用路人行车要遵守安全规则。
警方另外表示,由于目前观看影片难以辨识休旅车的车牌号码,如果有民众拍摄到更为清晰的影像,可主动交付警方利于侦办。
▼在剧组人员劝阻下休旅车终于驶离。(图/翻摄自爆料公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