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因小失大! 未成立投保单位加职保、发生职灾恐再赔逾300万

受雇于事业单位,就不得透过简便加保方式加保,一旦发生职灾,将处雇主最高10万元罚锾外,也将就劳工领取保险给付部分,命雇主缴回。(报系资料照)

依劳工职业灾害保险及保护法规定,只要劳工受雇于登记有案的事业单位,纵使只有1人,就要成立投保单位并为其加保,但有部分雇主因想闪避劳工退休金、就业保险等雇主责任,因而未成立投保单位,迳自透过简便加保方式,劳动部官员指出,如果有受雇于事业单位,就不得透过简便加保方式加保,一旦发生职灾,将处雇主最高10万元罚锾外,也将就劳工领取保险给付部分,命雇主缴回。

若依职保最高级距7万2800元试算,一旦受雇单位的劳工死亡,劳保局将给付327万6000元给付于遗属,如果雇主未帮该劳工加保,劳保局将处雇主最高10万元罚锾外,更会要求老板给付327万6000元予劳保局。

成立投保单位后,雇主除了要负担劳工职保外,还有增加劳工退休金、就业保险等支出,因此传出有雇主不想为劳工加保,而是直接透过超商「简便加保」,劳动部官员近日重申,如果是此种状况,则会取消简便加保资格,且会处雇主应加保未加保罚锾外,发生职灾后仍会命雇主给付保险给付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