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通過 不義遺址42處潛在遺址64處
行政院会今通过「不义遗址保存条例」草案,将函送立法院审议。行政院亦为二二八事件中的原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暨广场,列为不义遗址场域 。记者苏健忠/摄影
行政院会今日通过「不义遗址保存条例」草案,将送请立法院审议。文化部指出,促进转型正义委员会在完成任务解散前,已完成审定公告的不义遗址共42处,在「不义遗址保存条例」通过后,将适用条例有关规定。
至于促转会任务总结报告已揭露的64处潜在不义遗址,文化部已于去年12月邀集人权教育、历史研究、文化资产及法律等领域专家学者召开「不义遗址审议咨询作业小组」会议,至今年6月为止,已完成白色恐怖事件的「原水源地刑场」、二二八事件的「中山堂」等共计11处潜在不义遗址的先期审议作业,将待专法、配套子法及行政规则陆续公布后,迳送审议会办理审议及公告。
其余潜在不义遗址亦将比照加速办理,预计于115年完成全数64处潜在不义遗址公告。同时,文化部也将持续依职权或接受个人、团体提报,进行调查及建立个案资料。
文化部表示,不义遗址是指威权统治时期国家为达成巩固威权统治目的,所为侵害人权事件的发生地,包含羁押、审判、刑求、监禁、处决等场所或相连场域。为展现国家主动保存不义遗址、落实转型正义,文化部以订定独立专法「不义遗址保存条例」的方式,借由空间保存及历史事件记忆,促进社会沟通反省、建立保障人权、守护民主价值、不再重蹈覆辙的社会。
「不义遗址保存条例」草案共计16条,包含主管机关办理不义遗址调查研究、审议、公告及相关法律效力;公、私有不义遗址保存活化原则及奖励补助;以及公有不义遗址管理机关(构)管理维护义务、毁损公有不义遗址的处罚等规定。
文化部指出,由于不义遗址所涉区域内的空间现况样态多元,包括土地或建物权属有公有或私有、原有建物可能已为改建,或仅保有部分遗构,甚至现地早已无遗构残存等。因此,不义遗址的保存活化,可视空间状态以竖立历史标志、侵害人权事件解说、数位虚拟重建、定期或依申请开放、办理历史事件纪念仪式或活动等方式来进行保存。
在公有不义遗址的保存活化上,条例草案规定管理机关(构)应于公告后2年内提出保存活化计划并编列预算;私有部分则在尊重现况土地或建物所有人意愿,在对财产权侵害最小原则下保存活化。
为鼓励民间办理不义遗址相关事项,主管机关得补助民间办理不义遗址或具转型正义意义场所的研究、标示、纪念、推广教育等。而对于毁损公有不义遗址原建物或遗构者,则可处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5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