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重复过磅 高公局12/1起在国3试办「载重大货车」一次过磅计划

▲载重大货车行经国道地磅站时,需依规定进行过磅。(图/ETtoday新闻资料照)

记者赖文萱/台北报导

现行「载重大货车」行经高速公路地磅站时,即使在前一个地磅站过磅结果未超载,根据规定都需一一过磅。但每回货车在依规定驶离主线进站停车过磅,再起动驶回主线,耗时又增加空污排放。有鉴于此,高公局12月1日零时起,将在国道3号大甲及后龙北向地磅站试办一次过磅计划

高公局主任工程宋嵩表示,一次过磅计划是针对有安装eTag载重大货车施行,大货车须先于大甲北向地磅站完成过磅作业,且无超载状况,相关过磅资料将传送至下游后龙北向地磅站,届时该辆大货车就无需再次过磅,预估可省下约2~3分钟时间

▲高公局12/1起,在国3大甲及后龙北向地磅站试办一次过磅计划。(图/高公局提供)

宋嵩进一步指出,该大货车在合理时间内行经后龙地磅站时,虽仍需驶离主线前往地磅站,但在地磅站引道内CMS(资讯可变标志)将会显示该车车号,例如「免过磅车辆 KEA-1234」,该车即可由大客车拦查车道或通过车道直接回到国道主线,不须再进站停车过磅;如未于CMS看见免过磅车辆车号时,仍请依规定进站停车过磅。

高公局预期,一次过磅试办计划可改善长途载重大货车重复过磅情形、提升地磅站运作效率,对于载重大货车可节省时间油耗,并减少空污排放。后续将观察试办计划成效,若成效良好将扩大在国道其他路段实施。

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29-2条第4项规定,汽车装载货物行经设有地磅处所5公里内路段,未依标志、标线号志指示或不服从交通勤务警察或依法令执行交通稽查任务人员之指挥过磅者,处汽车驾驶人新台币9万元罚锾,并得强制其过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