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囤房稅!四縣市明年恐稅率、稅基「雙夾擊」
财政部评估,整体房屋税条例修法约影响445万户,有些为加税、有些是减税。其中因加重囤房税率而受到冲击的户数共128万户,估增加税收55亿元。记者陈俪方/摄影
历经表决战,立法院今(19)日三读通过《房屋税条例》修法(囤房税2.0),非自住住家税率区间调升至2%至4.8%,改采全国归户、全数累进,将于明年7月上路,约128万户囤房族受到影响。
不只是税率,桃园、宜兰、澎湖、金门四县市明年适逢税基调整年,若都调升新屋房屋标准单价,将面临税率、税率调升「双夹击」,四县市的新屋纳税人在后年5月收到的房屋税单,将会有感加税。
财政部评估,整体房屋税条例修法约影响445万户,有些为加税、有些是减税。其中因加重囤房税率而受到冲击的户数共128万户,估增加税收55亿元;另有约7万户是因限制低价房屋免税而受影响,税增0.7亿元;另有310万户是调降单一自住税率而享受到减税利益,约减税23亿元。
根据修正条文,纳税人持有非自住住家房屋将采「全国归户」,法定税率从1.5%至3.6%调高至2%至4.8%,地方政府均「应」按全国持有户数订定差别税率,并采「全数累进」课征。
针对特定房屋,出租且申报租赁所得达租金标准、继承取得共有住家用特定房屋法定税率皆1.5%至2.4%;建商待售房屋持有年限在两年内,法定税率调整为2%至3.6%。
另外针对全国单一自住(排除豪宅),税率则从原本1.2%调降至1%,考量城乡差距及居住习惯差异,豪宅定义则授权地方分别订定。
财政部官员表示,后续将订定参考基准等子法,预计明年邀请地方政府讨论,听取各界意见,审慎订定各项法规,以利新制上路。
根据财政部初步拟定版本,六都非自住住家税率将至少3.2%起跳,持有七户以上就会适用最高税率4.8%;而建商余屋则是持有五年以上未出售,就必须以4.8%课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