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是成交才算黃牛 北市文化局重罰黃牛2,291萬

照片取自台北市文化局

为维护艺文市场秩序,台北市政府成立「黄牛防治专案小组」,文化局、警察局等联手多单位力量查缉不法黄牛,截至114年4月2日,文化局已依《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第10条之1裁罚86件黄牛案件,累计裁罚总额为2,291万7000元,单一案件最高罚款达264万元,再次提醒民众切勿抱持侥幸心理,从事非法加价转售票券行为。

文化局表示,依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违法加价贩售将面临票面价值10倍至50倍的罚锾,目前多起案例显示,许多触法者因法律认知不足或一时贪心遭重罚,而懊悔不已,文化局分享近期几起案例提醒民众不要触法:一名年约30岁的女子,将2张原价5,880元演唱会票券加价至5万2,000元进行贩售,遭警方查获移送至文化局调查,其陈述意见时表示并非刻意从中获利,票券也未售出,未对市场造成实际影响。然而,根据《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第10条之1规定以及文化部112年9月11日函释说明,「贩售」行为包含在网路上架、陈列及兜售,并不限于实际售出,因此即便票券未完成交易,上架贩售仍属违法。本案加价幅度为4.42倍,每张裁罚倍数为40倍,最后裁罚47万400元。

另有一名24岁学姊接受22岁学妹委托于网路兜售票券,学姊将2张原价5,880元演唱会票券加价至5万5,000元,并与学妹讨论事成后分润,遭警方查获移送文化局调查,虽同前例未成功售出,但仍违反文创法,且依照《行政罚法》第14条规定,多人共同策划及进行加价转售,只要有「共同故意」与「分工合作」,皆会依情节轻重针对参与者分别裁处。

此外,一名年约20岁的大学生,将1张5880元演唱会票券加价至23880元,经警方移送文化局调查,其陈述意见时表示家庭经济拮据,原本只是想转卖以减轻生活开销,也无透过黄牛票谋取暴利的打算。然而,其违反文创法事实明确,加价幅度为4.06倍,依法计算每张裁罚倍数为40倍,裁罚金额23万5,200元。惟文化局考量其家庭经济状况,辅导其提出分期缴纳申请,以提高经费收取可行性及人民缴纳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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