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碳费!用水用电大户还得缴每度0.01元「资源利用费」

不过,国土署表示,虽然依法可于2027年开始征收,但并不代表会即刻征收。为了减少对社会经济冲击,考量目前「国土永续发展基金」暂无迫切需求,且经济部、环境部已有类似要求节约减量措施,因此2027年会采部分条文施行方式暂缓征收,若未来有资金需求时,就会启动执行附征。

《国土计划法》将在2025年4月30上路,依法须于上路前完成相关配套子法,其中,第44条明订政府应随资源用量较大者的水电帐单附带征收一定比率金额作为「国土永续发展基金」资金来源,并自2027年起适用;配合国土计划法上路,国土署须订定该项费用计算方式、缴交时间、期限与程序。

依照预告订定方案,国土资源永续利用费征收对象锁定前5%能源使用大户,也就是「单月自来水用水量1,001度以上」或「单月用电量10,001以上」之用户;计算方式是将每月超额用量*附征费率每度0.01元,并取至整数计算为每月应缴金额。

鉴于环境部碳费征收在即,经济部已有收取耗水费、且针对用电大户也要求一定契约容量以上应负担再生能源责任,国土署表示,虽然法源不同、但在法律目的上的意义上有部分雷同,为减少社会冲击,将以部分条文施行方式暂缓征收。

国土署表示,国土永续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土地补偿、国土监测及相关研究经费等,其中,最大笔的支出在于土地补偿经费,若某土地原先是可建筑用地,因国土保育需要而划定为非可建筑用地时,将会依法给予地主土地经费补偿;国土署表示,未来国土保育规范趋于严格,并衍生出庞大土地补偿需求时,就会启动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