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耳店称遭“小过重罚”,卫健局撤销申请后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四川宜宾一采耳护理店因“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被罚22万一事,经报道后备受关注。3月31日,开出罚单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宜宾市翠屏区卫生健康局通报称,已向法院撤回强制执行申请,并启动内部复查,将根据复查情况作出妥善处理。
4月1日,宜宾市翠屏区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认为翠屏区卫生健康局的撤回强制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终结翠屏区卫生健康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执行。
涉事采耳护理店名为宜宾市运康堂健康管理中心(下称运康堂)。
裁定书显示,翠屏区卫生健康局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请求执行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宜宾市运康堂缴纳的违法所得2000元、罚款110000元及加处罚款110000元,共计22万2千元。翠屏区法院受理后,因运康堂已于2023年12月21日办理注销登记,翠屏区卫生健康局申请将云康堂变更为其投资人李家英。
翠屏区法院称,该院2024年3月22日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听证,对翠屏区卫生健康局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在审查过程中,于2024年4月1日收到翠屏区卫生健康局的撤回强制执行申请。
据此前报道,四川宜宾一耳部护理店被当地卫生执法部门认定“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处罚款11.2万元。由于店主李家英未按时缴纳罚款,又被加罚11万元。
3月22日,李家英告诉,宜宾市翠屏区卫生健康局表示,该局即将向法院申请对她强制执行22.2万元罚款。她自称投资10多万加盟开店,不到一个月就因此事被迫关门歇业,营业收入仅2000元,认为遭遇“小过重罚”。
由于不了解行政处罚相关法律程序,卫生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后,李家英又错过了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时机。3月18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就该区卫生健康局申请对李家因强制执行对其行政罚款一案举行听证,听取被处罚款人的陈述和申辩。法庭未当庭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