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想特赦陳水扁?法務部得要研議「有無傷害司法」報告
2008年前总统陈水扁因贪污案被最高检特侦组侦讯后上铐。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前总统陈水扁因贪污案判刑确定、目前保外医治,外传有来自党政方面消息指出,蔡英文总统有意启动对扁的特赦案。法律规定,一旦蔡英文想特赦陈水扁,行政院法律顾问机关即法务部要研议出特赦案「有无伤害司法」的报告上呈。
赦免法分大赦、特赦、减刑、复权四种型式,大赦是对刑之宣告的人让其追诉权及时效全部消灭,特赦是针对刑事判决确定的人予罪或刑的法律宽典,另,减刑于2007年由前总统陈水扁时代执行一次,复权罕为应用。
特赦是现任总统的专属权力,依法律规定,总统要启动特赦应经由行政院令转主管部务部研议特效对国家、社会一切可能的冲击。
特赦案件分2种型态,其一,是免除个人刑责的执行,罪名犹在,另一种型态是考量犯罪情节如果确有特殊原因,可以宣告确定判决包括「罪与刑」均无效。
法务部如受命研议「扁案」的特赦影响,必须作出可行性评估,内涵以对社会的「衡平性」为考量,要以陈水扁所犯贪污罪与别的贪污犯有无相类似情节,换句话说,如果扁可以免刑、免诉,其他贪污犯可否比照?法务部须有建议。
此外,法务部研议时,还须注重特赦执行对国民情感、社会舆论的影响,尤其,特赦推翻的是既定的司法确定判决,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效果,因此,法务部必须陈明特赦案是否对司法产生伤害。
特赦案的研议流程与非常上诉、再审不一样,非常上诉、再审要遍阅全部案卷找出侦审经过未察觉的新事实、新证据,求判决翻盘;特赦案是以判决书为研究基础,得出个人犯情、所生危害等客观因素,再评价出特赦的利与弊。
根据赦免法,经总统命令特赦、减刑或复权者,由主管部发给证明于受赦免人。法务部表示,目前并没有收到府方的研议或发给证明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