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释疑 酒吧卖鸡尾酒非产制私酒

酒吧、Pub。(图/达志影像示意图

记者吴静君台北报导

有关民众反映酒吧遭检举产制私酒案,财政部国库署表示,一般在酒店或PUB调配鸡尾酒行为,为「现场即调即饮」,若无商品化包装,属商品零售时的服务行为,非属产制行为。

酒吧使用合法酒品调制鸡尾酒,供店消费者现场即饮,无须取得酒制造业许可执照。

但是酒吧或者PUB如涉产制、分装行为,酒品具商品化包装以供销售,仍应先向财政部申请取得许可执照后,才可以销售。

烟酒管理法规定,制酒业采许可制,应取得酒制造业许可执照始得产制,如未取得许可执照而制造或分装酒品,将依同法第45条规定处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查获物查获时现值超过100万元者,处查获物查获时现值1倍以上5倍以下罚锾,最高可处1千万元。

但如产制私酒未逾一定数量每户成品半成品合计100公升以内且供自用,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