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电子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报北京12月9日讯 记者金华报道:12月9日,财政部发布决定,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改,财政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针对相关热点问题,记者采访了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专家

运用互联网移动智能信息技术手段,推广运用财政电子票据,有助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收费行为,构建便民利民的财政票据社会服务体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表示。

统计显示,截至2020年6月底,全国累计开出财政电子票据4亿多份,涉及金额近万亿元,覆盖了所有行业和票据种类

“随着改革不断推进,财政电子票据法律地位不明确的问题逐渐凸显,《办法》中的部分规定也逐渐难以适应改革和现实工作需要。”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管理和财务监督,适应数字中国、数字政府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需要,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及全面实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要求,需要对《办法》进行修改。

值得关注的是,为使财政电子票据的管理有法可依,新规增加了财政电子票据的有关内容,并对电子票据使用管理全流程进行了规范。新规明确电子票据的法律地位,规定“财政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等的重要依据”。各有关单位(如医保部门商业保险单位)可以将财政电子票据作为报销入账和电子归档的合法凭证

同时,明确电子票据特征数据标准等内容,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统一的财政电子票据数据标准,生成、传输、存储和查验财政电子票据,并通过有关票据公共服务平台提供财政电子票据真伪查验服务。

“通过对财政电子票据管理进行顶层设计、统一规划,有利于促进财政电子票据顺畅流转、安全传输、规范使用、便捷查询。”李旭红说。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要引导有关单位,特别是医保部门、商业保险单位依法依规使用财政电子票据,作为报销入账和电子归档的依据。

“全国实行统一的票据管理制度,依照这一制度,财政电子票据可以实现异地查验、异地报销。要使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切实便利社会公众,让社会公众充分享受改革红利。”上述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