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渔电共生配套不全 业者恐遭勒索 财部切实改正

报载财政部111年4月8日召开渔电共生复合使用新制(即养殖地租约承租人养殖使用与光电业者签订委托经营契约设置光电设施发电使用并存于国有土地之新机制)说明会,该新制系行政院110年12月13日召开光电进度追踪会议指示,经财政部110年12月17日邀集农委会及经济部等相关机关开会研商获致结论,国产署始据以研订而成,除制定相关规范,并制订承租人同意书格式(承租人承诺依约作养殖使用,如有违约使用将切实改正,并同意国产署各分署告知光电业者协处改正,租地日后如有过户他人换约时,应于申请换约前告知受让人了解并承受全部承诺事项,如未明确告知致生纷争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处理),以确保国有土地维持养殖使用。

国有非公用土地遭占用者,国产署均依财政部订定之国有非公用不动产被占用处理要点规定办理,除向占用人追收占用使用补偿金,视个案情节以违建查报、违反土地使用管制等移请主管机关查处,或循民、刑事法规移送法办。国产署前于109年12月1日函该署各分署、办事处,已受理申请提供开发案件,倘申请人非占用人,于其获准许可申请取得合法使用权前,仍应积极依前述占用处理要点规定处理占用。光电业者申请开发案于缴交保证金时,仅须切结自行负责处理占用,无须取具占用人同意文件,俟取具主管机关核准渔电共生之电业筹设许可签订委托经营契约后,应依许可自行或委托第三人进行水产养殖,及设置与养殖经营相结合之地面型绿能设施。

国产署表示,为利承租人了解渔电共生复合使用新制,该署中、南区分署将就渔电共生专区内有养殖地租约地区办理下乡说明会,目前规划5场(高雄市、嘉义县及云林县),将持续搜集光电业者、养殖户意见,精进复合使用机制内容,期望中央政府光电发展政策及既有承租渔民权益得以兼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