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鑽女王」蘇怡吸5.1億金上訴認部分犯行 改判9年6月並吐錢
有「彩钻女王」称号的彩石珠宝董事长苏怡,利用彩石珠宝公司违法吸金逾5亿元,又否认犯行,新北地方法院依银行法判处10年徒刑。苏女和检方皆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今依银行法非法经营收受存款业务罪判9年6月徒刑,没收未扣案的5亿463万242元。
苏怡家境优渥,早前就靠着珠宝买卖赚了不少,在三峡地区买了一间豪宅,出入也以名车BMW代步。她在台北市成立彩石珠宝后,因2018年成为亚太影展最大赞助商而出名,还因茹素、救援流浪狗等,还被称「最美慈善家」。
检警调查,苏怡设计三种投资方案,承诺投资人依投资本金,按月或季、年分期给付相当于年息5.76%至60%不等的利息,且约定期满后可要求返还本金,吸引投资人投资。
苏怡除了亲自向投资人招揽之外,也提供业务人员高额业绩奖金,以总业绩0.1%至30%不等奖金方式,吸引业务员招揽自己认识的亲朋好友投资,还开班授课,找来专家讲解珠宝鉴赏等,吸引有兴趣的人投资。
苏怡借此方式吸金4亿8千多万元,又向私人高利贷借款,作为购入钻石的资金,打算等日后钻石价格上涨时售出大赚一笔,未料她买太多钻石,加上承诺支付的利息金额太庞大,彩石公司2019年8月起无力支付大多数投资人的利息,苏怡为此将公司的钻石、珠宝典当也无力承受,投资人因无法拿回本金报警。2020年5月检警发动搜索,逮捕苏怡与共犯多人。
新北地院合议庭审理时,苏怡坦承有设计投资犯案,但否认吸金,称她设计的方案并非积极种动推销,投资方案也只是大家集资买钻石,赚取溢价利润,本就存有投资风险,彩石公司并未保证给付红利,也并非以吸取存款作为经营目的。新北院认为苏怡所推方案约定获利远高于当时银行定存利率,借此吸引人投资,且合约上确实保证将按时给付红利,不采信她的说词。
一审宣判后,检察官和苏怡皆上诉。
高院认为苏怡自2015年2月起,先后设计珠宝买卖合约等多种投资方案,伙同李庄等人共同以约定或给付与本金显不相当报酬的方式,招揽不特定投资人投资,非法经营收受存款业务,迄至2019年8月间,吸金达5亿1569万980元。
苏怡一审否认全部犯行,上诉高院后,部分坦承,高院审理后认苏怡违反银行法犯行,事证明确,一审据以论罪科刑时,未及审酌检察官移送高院并办的事实及苏怡已与部分被害人和解并赔偿损害,撤销改判。
彩钻女王苏怡违法吸金逾5亿元,台湾高等法院今依银行法非法经营收受存款业务罪判9年6月徒刑,没收未扣案的5亿463万242元。图/摘自彩石珠宝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