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钻女王苏怡吸金5.1亿 二审与部分被害人和解改判9年6月
台湾高等法院刑事庭。(图本报资料照)
在演艺圈获封「彩钻女王」的彩石珠宝董事长苏怡,2017年设计3种高年息投资方案,不法吸金高达4.8亿元,由于公司后续无力支付相关利息,全案才曝光。新北地院依违反《银行法》判处苏怡10年徒刑。案经上诉,台湾高等法院撤销改判9年6月,认定不法吸金5亿1569万980元,应发还或没收5亿463万242元。可上诉。
苏怡被誉为美魔女、最美慈善家,2015年创立珠宝公司,藉行销成功打开知名度,2018年更以赞助商名义参加第58届亚太影展,风光担任影展副主席。
检方调查,苏怡构想出3种投资方案,分别是投资人独自购买完整钻石、投资人与彩石公司合资购买高价值钻石、投资黄金,承诺分期给予相当于5.76%至60%年息,期满后可拿回本金,吸引投资人上钩。
另外,苏怡也提供业务人员总业绩0.1%至30%不等奖金,让他们招揽亲朋好友投资,甚至开设免费珠宝鉴赏课程,聘请讲师授课,吸引民众投资。
苏怡还向私人高利贷借款,将款项连同4.8亿元不法所得当作钻石基金,趁着钻石价格上涨后卖出,用以支付投资人本金和利息,未料购入过多钻石、承诺利息又过高,彩石公司2019年8月起无力支付投资人利息,后续典当钻石等珠宝仍无力偿还,多数投资人拿不回本金后,骗局才遭揭穿。
一审认为,苏怡推出的方案获利远高于当时的银行利息,透过设立门市、说明会、促使业务推销等方式不法吸金,已造成多数投资人血本无归,严重危害社会金融秩序,因此判10年徒刑。
二审指出,苏怡自2015年2月起担任彩石珠宝银楼公司实际负责人、董事长,先后设计珠宝买卖合约等多种投资方案,伙同李庄等人共同以约定或给付与本金显不相当报酬之方式,招揽不特定投资人投资,而非法经营收受存款业务,迄至2019年8月间,总计吸收资金达5亿1569万980元。
二审表示,苏怡于原审否认全部犯行,上诉后坦承部分犯行,经审理后认苏怡违反银行法犯行,事证明确,原审据以论罪科刑,固非无见,然原判决未及审酌检察官移送本院并办之事实暨苏怡已与部分被害人和解并赔偿损害等科刑情状,且认定没收金额(4722万1377元)显有违误,应予撤销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