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失火行窃电缆遭逮 2贼翻供不认!法官打脸判刑
两贼趁大溪地餐厅火警后闯入行窃,士院判刑。(本报资料照片)
士林区景观餐厅「大溪地花园」,2020年2月时发生火警,大火约1小时后才扑灭,廖姓、吴姓2名窃贼趁火灾后餐厅一片狼籍、等待整修时,凌晨潜入偷走店内电缆线及铜器,遭警方逮捕时原本认罪,但到法院时又翻供,但辩词不为法官采信,依窃盗罪分别判廖、吴有期徒刑1年及10个月。
2020年2月8日,占地千坪的大溪地花园景观餐厅发生火警,当时警消动员70人抢救,所幸员工及顾客均已及时疏散,未有重大伤亡,火势不断延烧1个小时才完全扑灭。
判决指出,廖、吴2人后来发现餐厅整修中,入夜之后都无人看守,2020年5月7日凌晨2时,两人共骑1部机车前往餐厅,以铁钳剪断店内电缆线,另将1批铜质餐盘全部搜刮。
为免警方查缉,两人凌晨3时又跑到至善路偷另1部机车,再骑该车回到餐厅,打包所有赃物后离开,事后带至新北市土城区某回收场变卖,其中电缆线卖了8800元,铜器卖得3000元。
餐厅负责人次日发现后报警,检警经循线追查,日前循线逮捕两人,两嫌原本坦承行窃,但至士林地院开庭时,竟然翻供否认。
廖供称自己从没去过该餐厅,也没有行窃,他卖的电缆线是别处捡到的,吴则辩称他虽然有去餐厅,但也没有偷东西,他向警察坦白行窃,可能是因为刚吸过毒,所以自己在胡说八道。
合议庭法官堪验检警提供的侦讯影像,认为两嫌当时对答如流,对作案流程及变卖过程详细说明,其中吴的反应也不像吸毒恍神,认定两人是因畏罪才翻供,依携带凶器窃盗罪,判廖1年、吴10个月有期徒刑,另没收变卖赃款或追征其价额。
法官勘验检方去年3次侦讯影像,发现吴男对答如流,提及案情能辅以手势说明,且3次自白一致,不如其所称「吸毒恍惚」,且吴男明显是在某次开庭时,廖男出言埋怨吴男「为何承认」后,改变态度,是要掩护廖男,故不采信吴男翻供辩词;近日审结依共同犯携带凶器窃盗罪,前后共2案,判吴男10月徒刑、廖男1年徒刑,另要追缴其不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