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獨缺 新住民淪社會救助「外人」
社会救助法多年未修,卫福部草案遭民团质疑,受暴妇女、新住民等弱势群众无法获得完善保障,形成贫穷社安网漏洞。南洋台湾姐妹会秘书长陈雪慧表示,该草案内容歧视多元族群,对于新住民家庭只字未提,沦为社会救助的「外人」。
陈雪慧表示,新住民来台后成为台湾人的配偶、母亲,早已融入社区,逾六成五新住民在台居住超过十年、二成五居住超过廿年,却被社会救助法排除在外,一旦生活陷入困境,只能透过住民发展基金获得片面、零星的补助。
卫福部委托学者研究报告指出,若把中国大陆配偶计算在内,预期新增四二五○户低收、中低收入户,符合社会救助资格。如果先处理东南亚配偶,未归化者约五万五千人,依比率推算,仅增加一三○○名低收、中低收对象,所需要的补助预算并不多,但卫福部却置之不理。
此外,卫福部草案规定,受暴妇女需提出离婚诉讼,才能免予配偶收入列计。对此,社会救助法修法联盟共同发起人王今𬀩表示,此制度设计看似立意良善,但把社政职责转嫁到司法、民众,让贫穷民众陷入漫长诉讼泥淖。
励馨基金会新北分事务所主任洪雅莉表示,受暴妇女未必要离婚,一旦启动离婚诉讼或相关讨论,容易激怒加害人,而制度设计时,并未考量实务情况;另草案规定,民众需至户籍地才能申请低收、中低收入资格,这让受暴妇女被迫回到受暴地点,才能申请补助,相当不合理。
社会救助资格严格,民众若不服行政机关认定,须向法院提起诉讼。王今𬀩建议,在社政体系内设置争议审议机制,由专家学者、民间团体、政府代表共同组成委员会,审查有贫穷资格认定问题的个案,让贫穷认定的责任不会只落在单一社工肩上。
针对草案独缺新住民,卫福部社工司副司长杨雅岚表示,无法针对诉求内容逐一回应,但卫福部将与民间团体积极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