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枪报备持有 苗警吁勿逾期限

枪砲弹药管制条例修正将操作枪列入,苗栗警局呼吁民众期限内报缴。(苗栗县警局提供/谢明俊苗栗传真)

枪砲弹药管制条例修正将操作枪列入,苗栗县警局呼吁民众在期限内报缴。(苗栗县警局提供/谢明俊苗栗传真)

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修正后,将类似真枪极易改造具有杀伤力的操作枪列入管制,警政署通令警察机关宣导民众主动报备持有或是自动缴销,至12月11日为止,届时一旦遭到查获将依法究办,苗栗县警局呼吁县民把握最后机会主动报缴,以免触法

苗栗县警局指出,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第20条之1修正案,经总统于109年6月10日公布施行,本次修法是为明确规范且管制类似真枪极易改造成具有杀伤力的改造枪枝,将具打击底火要件,修正为具类似真枪的外型、构造、材质火药式击发机构装置,且足以改造成具有杀伤力者,为模拟枪。并使模拟枪的定义范围更为明确,进而降低非法改造枪枝出现的可行性,进而达成维护社会治安的目的

苗栗县警局长翁群能表示,本次修法是为修正「模拟枪」定义,将撞针洞未贯通,滑套枪机不具撞针及刻意规避模拟枪应具备「打击底火」要件的「操作枪」纳入「模拟枪」管制范畴。另本次修法并未涉及低动能游戏用枪,不影响玩具枪业者玩家权益,同时为尊重及维护原住民传统文化、保障其合法及安全使用自制猎枪,也将自制猎枪所需主要组成零件及弹药,纳入除罪范围,并由专责单位辅导,以提升安全性

翁群能呼吁,修法前已持有操作枪的团体或民众为维护自身权益,应在今年12月11日截止前,携带操作枪及身分证明文件户籍所在地警察局或警察分局办理报备持有或自愿缴销,待完成鉴验及发照后,即可合法持有。如未能于期限内完成报备程序,依新修正条文违法持有者最高可处新台币20万元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