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丽燕称「助理自愿回捐薪水」 法官认其无悔意、辜负选民
高市前议长曾丽燕遭控与胞妹曾丽鸿、秘书曹雪祯涉嫌联手以「虚报人头、低薪高报」方式诈领助理费1330万元,当庭还辩称是助理自愿回捐,法官怒斥她辜负选民所托又不实抗辩,毫无悔意,高雄地院25日午下依贪污等罪重判曾丽燕遭12年、褫夺公权6年。(本报资料照,袁庭尧摄)
高市前议长曾丽燕遭控与胞妹曾丽鸿、秘书曹雪祯涉嫌联手以「虚报人头、低薪高报」方式诈领助理费1330万元,当庭还辩称是助理自愿回捐,法官怒斥她辜负选民所托又不实抗辩,毫无悔意,高雄地院25日下午依贪污等罪重判曾丽燕12年、褫夺公权6年,可上诉。
面对一审宣判结果,记者尝试致电曾丽燕,但她的手机疑似未开机,电话均转入语音信箱。
曾丽燕现年70岁,拥有4届市议员资历,2020年前议长许昆源坠楼身亡后,透过议会改选当选议长,为人亲和,公祭场合必定亲自到场致意,选民对其印象为「有求必应」,称她「阿姑」。
检方查出,曾丽燕自2010年起担任高市议员起,以不实申报人头助理及低薪高报方式,指示曹雪祯提领助理补助费及年终奖金供她使用。2015年4月曹雪祯离职后,由曾丽鸿接手相关不法工作,多年来共诈领1330万元,用于缴纳曾丽燕的信用卡费、国民党费、社团会费及私人借款等。
2021年3月曾丽燕等人遭调查,曾丽燕最后以200万元交保候传,但曾丽鸿却遭认定供词避重就轻、有串灭证之虞,一度遭法院羁押。
曾丽燕后续面对检方侦办,坦承虚报助理费但否认贪污。她辩称,不知道议员助理费法规有经过修正,助理没有提醒,议会也无告知,所以才会按惯例为每位助理申报4万元月薪,因为每个月公私费聘助理费用均大于24万元,认为助理补助费或春节慰劳金可作为个人使用,她用于缴纳卡费、会费、党费等。
检方认为,曾丽燕明知「地方民意代表费用支给及村里长事务补助费补助条例」规定,议员助理费不属于议员薪资一部分,也非对议员的实质补贴,曾丽燕等人仍利用人头助理或低薪高报方式诈领助理费,依贪污、伪造文书等罪起诉曾丽燕等人。
曾丽燕遭起诉后一度声明强调「深感遗憾」,要透过司法程序力证清白。其余被起诉的10名助理在法院审理期间均认罪,遭轻判3至7月不等、均可易科罚金及缓刑。
高雄地院认为,曾丽燕明知议员助理费并非属于议员「薪资」的一部分,也非补贴,应如数发放给实际遴聘的助理,但曾丽燕非但并未实际聘用李姓、钟姓等人担任助理,实际聘用的助理月薪只发放2万5000元至3万元不等,远低于议会申报的薪水4万元。
曾丽燕与胞妹曾丽鸿、秘书曹雪祯共谋、向议会申请全额补助费,诈取所得的助理费差额,全数用于服务处租金、零用金及其他借款等私人用途,合计共诈取1000多万元。
不过,曾丽燕、曾丽鸿、曹雪祯3人均否认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还辩称人头助理都有实际在做助理的工作,还自愿把公费助理薪水全数捐给曾丽燕、做为服务处支出使用。曾丽燕更辩称,从先生林宏宗取得每月15至20万元现金生活费全用来聘请其余私聘助理,估计每年约200万元,10年来已达2000万元,远超过助理补助费的差额,并无不法意图。
但法官发现,李姓、钟姓等人及曹雪祯(2015年4月至2021年1月间)并未实际担任人头助理,部分助理的薪资也未由曾丽燕实际支付。
合议庭认为,曾丽燕身为市议员,竟利用职权衍生之机会诈领助理补助费,取得所有犯罪所得,居于犯罪主导地位,显然辜负选民所托,且于听闻风声后即制造公费助理均有实际任职及领取全额薪资的假象,审理期间又提出不实抗辩的理由,并无反省和悔意之犯后态度,最后依《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刑法》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合并判曾丽燕12年、褫夺公权6年。
曾丽鸿身为曾丽燕胞妹,因基于姊妹亲近关系难以拒绝,情节较为轻微,且均未因本案因此取得任何利益,遭判3年6月。曹雪祯担任曾丽燕的秘书,只是依照指示行事,判2年2月,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