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C低税负雷区 扩大至81国
财政部指出,因应CFC制度2023年施行,营利事业及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在上述低税负国家或地区关系企业股份或资本额合计达50%或具有重大影响力者,即应依规定认列投资收益或计算营利所得课税。
换言之,这81个低税负国家和地区,也是财政部认定的CFC「雷区」。
依财政部的分类,低税负地区又可分为三大类,一是营利事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低于14%的国家或地区,共有30个,包括免税天堂英属维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达和马绍尔,另有澳门、帛琉、爱尔兰和匈牙利等。
第二类则是仅就境内来源所得课税,境外来源所得不课税、或于实际汇回始计入课税的国家或地区,即对企业而言具避税效果的地区,共有51个,包括香港和新加坡、马来西亚,以及法国、摩纳哥、阿拉伯联合大公国等。
至于第三类,财政部并未提供确切名单,而是依各国家或地区是否属CFC办法第4条第2项规定,对特定区域或特定类型企业提供特定税率或税制者,依个案事实来个别判断。即除前述81个国家、地区,仍可能有国家被单独列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