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典型案例公布!涉烟台2起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形成持续强力震慑,坚决防范违法“小化工”死灰复燃,确保全省化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山东省应急厅公布10起典型案例。

一、莒县应急局移送郑某某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作业活动,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罪案

2024年1月12日,莒县应急局接到夏庄镇应急办报告,夏庄镇辖区内有一厂房涉嫌非法加工、储存硫磺。接到报告后,莒县应急局立即联合县公安部门及安全专家赶到现场核查,现场发现涉案厂房存有硫磺颗粒(片)108吨、硫磺粉23.05吨、未包装硫磺粉末若干,硫磺粉碎装置2套,莒县应急局依法将涉案硫磺就地查封。1月13日,莒县应急局将该案移送莒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经查,郑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加工、储存、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陆续购入130余吨硫磺储存于上述厂房内用于加工销售。2月1日,莒县应急局联合公安部门对涉案硫磺进行处置。3月14日,该厂房内硫磺粉碎加工设备全部拆除。经第三方机构对涉案场所评估,认定该厂房不具备加工、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且紧邻沿街商铺、住宅楼,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

郑某某的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三项的规定,莒县公安局对其侦查结束后,于6月25日移送莒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二、枣庄市山亭区应急局移送周某某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作业活动,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罪案

2024年2月6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枣庄市山亭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对山城街道某厂房进行核查,发现一非法硫磺生产、储存窝点,该窝点现场储存生产原料(工业硫磺)约20吨、生产成品(硫磺粉)约62吨。经查,周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加工、储存、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租赁山城街道某厂房从事硫磺的加工销售,租赁的厂房未经安全设计,未采取防爆除尘措施,且紧邻其他生产厂房和仓库,临时聘用的员工未经安全培训,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山亭区应急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周某某立即停止生产,并对涉案物料、设备进行查封。

周某某的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三项的规定,2月18日,枣庄市山亭区应急局将该案移送枣庄市公安局山亭分局。3月18日,枣庄市公安局山亭分局对周某某涉嫌危险作业罪立案侦查。9月20日,枣庄市公安局山亭分局移送山亭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三、莱州市应急局移送宋某某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作业活动,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罪案

2024年8月12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莱州市应急局会同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对土山镇某自建厂房进行联合调查,经查,宋某某未取得营业执照,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在该场所非法建成生产装置1套、分析室1间,厂房内存有少量桶装液体,桶身标注“双氧水”字样,厂房北侧露天存放7个卧式储罐,其中3#、4#储罐内存有刺激性气味的淡黄色液体,卧式储罐北侧存放5个塑料吨桶,桶内全部存有刺激性气味的无色液体。莱州市应急局执法人员按程序对现场物品进行抽样取证,经鉴定机构鉴定,塑料吨桶内无色液体是危险化学品甲硫醚。莱州市应急局会同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该窝点进行查封。

宋某某的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三项的规定,9月24日,莱州市应急局将该案移送莱州市公安局,莱州市公安局对宋某某涉嫌危险作业罪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四、嘉祥县应急局联合公安等部门查处段某某等4人涉嫌构成非法制造储存买卖危险物质罪案

2024年11月17日,嘉祥县应急局联合纸坊镇应急办对废弃厂房、闲置院落等偏僻场所开展专项排查时,发现纸坊镇看守所西北方向存在疑似非法化工生产窝点,该窝点紧邻养殖场,利用养殖场掩盖化学品刺激性气味,隐蔽性强。发现该窝点后,嘉祥县应急局会同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对该窝点进行联合查处,现场发现反应釜2台、物料储罐7个,乙硫醇产品及中间产物约6吨,以及氯乙烷、硫氢化钠原料和生产废水若干。嘉祥县应急局会同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该窝点进行查封。

经查,段某某伙同王某某等4人,利用氯乙烷、硫氢化钠等原料生产乙硫醇,被查处当日共调试生产3天。11月19日,嘉祥县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制造储存买卖危险物质罪立案侦查。12月27日,该窝点存放的乙硫醇、氯乙烷、硫氢化钠和废水等物料由第三方机构处置完毕。12月30日,该窝点2台反应釜、7个储罐、配电设施以及厂房等全部拆除。

五、肥城市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行政处罚案

2024年3月27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肥城市应急局会同孙伯镇应急办对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企业厂区内新建6套加热储罐、2套切片机,一货车内存有工业盐35.5吨,蘑菇大棚内存有硫酸钠约10吨,现场存有疑似氢氧化钠固体产品约7吨,执法人员对现场生产设施和物料进行清点,依法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将生产场所及相关物品进行查封。执法人员按程序对现场物品进行抽样取证,并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经鉴定机构鉴定,现场固体产品是危险化学品氢氧化钠。

经查,该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采取利润分成模式,伙同他人外购氢氧化钠溶液和工业盐、硫酸钠,非法生产固体氢氧化钠。4月7日,该企业固体氢氧化钠生产装置全部拆除。4月28日,肥城市应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并将其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六、邹平市某新能源有限公司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行政处罚案

2024年8月19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邹平市应急局执法人员对某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企业现场存有丁二醇,石油醚等助剂约110公斤,内燃机清洁剂产品约6吨,执法人员对现场生产设施和物料进行清点,依法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将生产场所及相关物品进行查封。执法人员按程序对现场物品进行抽样取证,并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经鉴定机构鉴定,该企业生产的产品属于危险化学品。

经查,该企业该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甲醇、甲缩醇、丁二醇、200#溶剂油、石油醚等物料,非法生产内燃机清洁剂。10月17日,邹平市应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10月25日,该企业内燃机清洁剂生产装置全部拆除。

七、菏泽市鲁西新区某新材料有限公司违规生产医药中间体行政处罚案

2024年11月1日,菏泽市鲁西新区应急局联合陈集镇应急办在排查某化工有限公司废旧厂房时,发现厂房内建有3台反应釜,反应釜温度显示约100℃,现场存放乙酸乙酯20桶(180kg/桶)、乙醇21桶(160kg/桶)以及代号为EDG02、EDGO4、EDG05的物品15桶(1000kg/桶)。执法人员对现场生产设施和物料进行清点,依法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将生产场所及相关物品进行查封,并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经查,菏泽市鲁西新区某化工有限公司停产后,将厂房出租给某新材料有限公司,该企业负责人崔某雇佣7名人员,使用乙醇、乙酸乙酯等危险化学品做溶剂,以EDG02、EDGO4为原料,合成医药中间体EDG05(不属于危险化学品),该生产装置未经正规设计,现场除显示温度、压力外,无监测报警设施。12月10日,企业缴纳罚款,车间内的化工设备全部拆除。

八、莱阳某新材料有限公司违规生产硅乳液行政处罚案

2024年6月3日,莱阳市应急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废弃厂房、闲置院落专项排查时,发现海河路某厂房存在疑似非法化工生产加工点。莱阳市应急局立即联合开发区管委会对该厂房进行调查,发现厂房内建有3台反应釜,存放二甲基硅油150公斤、白炭黑90公斤、硅乳液220公斤。执法人员对现场生产设施和物料进行清点,依法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并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经查,莱阳某新材料有限公司租赁某鞋业有限公司3间厂房,购入反应釜等设备后自行进行安装,未进行安全设施设计,组织生产硅乳液等产品。10月30日,企业缴纳罚款,厂房内化工设备全部拆除。

九、冠县应急局自查整治违法“小化工”案例

2024年11月19日,冠县应急局在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和黑加油站点专项巡查时,在东古城镇某偏僻院落发现1套化工装置,现场建有3台反应釜、1台离心机、1台锅炉以及输送管道等配套设施,化工装置周边存有邻苯二胺、多聚甲醛、氢氧化钠等危险化学品约200公斤。发现线索后,冠县应急局立即联合公安机关、东古城镇人民政府进行查处,按照职责分工对该生产场所及相关物品进行查封,并通知供电部门采取停止供电措施。

经查,该院落由许某某租赁,许某某计划使用邻苯二胺、多聚甲醛、氢氧化钠等物料生产通用型防老剂,被查处时,化工设备还未完成安装。11月21日,东古城镇人民政府组织专业机构将化工装置全部拆除。

十、宁阳县堽城镇应急办自查整治违法“小化工”案例

2024年5月25日,宁阳县堽城镇应急办执法人员排查某电梯厂院落时,现场发现4台旧反应釜及相关设备,堽城镇应急办通知供电部门对该场所采取停止供电措施,并上报宁阳县应急局。宁阳县应急局会同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对该场所进行联合调查。

经查,该电梯厂由闫某某租赁,闫某某计划使用硅酸钠溶液和甲醇混合,加热反应得到甲基硅酸钠,被查处时,化工设备还未完成安装,尚未购进原料。2024年6月7日,堽城镇人民政府组织专业机构将化工装置全部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