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德案惹议 中油指合乎规定

中油查德矿区工作画面。(中油提供)

中油查德矿区把权益转让中国华信疑云经济部下周三将对外报告调查结果,初步了解,中油目前呈报书面结论是「合乎规定」,不认为有大问题。中油昨在立院说明,整个35%权益转让决策是在2015年12月做成,由当时总经理提报董事会决定,而当时总经理是陈绿蔚。中油表示,陈并非探勘出身,他也是尊重专业决定。

多位立委昨天在立院经委会中,对此案都抱持高度质疑态度,立委赖瑞隆表示,对方新台币30亿元,中油让出200亿(35%权益),这不符合一般常理。且华信2014、2018年也多次贿络查德政府,需查清楚有无人谋不臧违法事项杨琼璎要求,当时总经理提报到董事会,到底是谁决定从28%到35%,这须要详细说明。

但中油总经理李顺钦报告,指当时查德案是个不太好的边际油田评估油价要维持每桶65美元以上,才能损益两平,中油依照保守稳健的原则,决策释出矿区权利,尽早回收先期探勘成本

释放权益转让消息后,有10家公司探询,6家进入查阅资料阶段,分别是中石油、中国海南华信、马来西亚国营石油Petronas以及3家加拿大公司。李顺钦强调,最早公司只要转让28%没错,不过中油提出分担条件只有华信可完全接受,但他们坚持要35%比例,才愿意拿钱分摊利息与探勘开发费

最后在此情况下,当时总经理经过公司内部程序,2015年12月11日呈报董事会核可,由于涉及公司、国家权益,相对慎重,决策层级由总经理拉高到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