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1天…性侵犯躲過追訴權時效 依法不起訴
桃园市消防局秘书室杨姓助理员涉嫌约炮性侵、偷拍网友,桃园地检署侦结起诉,另杨男涉及2002、2003年间3起持刀强盗性侵案,则因过了追诉期不起诉。记者陈恩惠/摄影
警方指出,此三件冷案原以为有望重启侦办,无奈杨男性侵网友隔天,三件冷案的追诉权时效已届满。
不起诉指出,杨男于二○○二年七月十八日凌晨,尾随被害甲女进入住处电梯,持水果刀强押至顶楼性侵,离开前还抢走甲女包内的现金二千元及照相机逃逸;同年十二月廿日傍晚,杨男又躲在某大楼电梯内,等被害人乙女与妹妹丙女进入后,持水果刀强押姐妹二人至顶楼,以胶带缠绕双眼及手脚,对乙女性侵二次。
二○○三年二月廿二日凌晨,杨男又持水果刀躲在某社区一楼电梯前,将被害人丁女押至顶楼性侵后,持刀将丁女押至提款前领三千元,三案都是强盗性侵,依照旧法追诉时效卅年,刑法修正后改为廿年。
杨男于二○○二年七月、二○○三年二月、二○○二年十二月犯强盗及强制性交、加重强制性交等重罪,但根据犯案日期起算,此三案均过追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