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外期权大风暴:中信建投、中金已领罚单
锋雳 时浩
近日,多家基金发布基金经理离任公告,截至8月9日,已有超过150只基金发布基金经理变动公告,涉及易发达、嘉实、华泰柏瑞、农银汇理等多家基金公司。有传言称,多位基金经理因为做场外期权被查,已有头部公募基金经理被带走。
虽然市场传言众多,但一切并非空穴来风,今年以来,政府对于金融机构的监管已经在不断收紧,两个月前,中信建投、华泰证券、中金等证券交易机构因场外期权违规,受到行政监管处罚。
基金经理如何炒作场外期权
场外期权是指在非集中性的交易场所进行的非标准化的金融期权合约的交易,参与方主要为商业银行、期货公司、私募基金等。2017年以来,场外期权业务快速发展,截至2022年1月底,场外期权期末存量名义本金10917.17亿元,股指类场外期权名义本金6149亿元,占存续交易业务类型比重56.32%;商品类场外期权占比8.21%;个股类场外期权占比10.19%;其他类场外期权占比25.28%。
基金经理在操作场外期权获利主要分为四个步骤,首先需要寻找与自己非血缘关系的人通过保理公司代持进入市场,此后买入心仪的股票,随后利用资金优势在二级市场进行估价拉升,最后进行股票卖出及期权平仓。
关于基金经理操作场外期权为何如此复杂,主要是因为按照现行规定,个人无法直接参与场外期权业务,且基金经理参与场外期权更是属于明令禁止行为。因此,基金经理在操作时需要寻求第三方机构作为代持进入市场,而私募基金不仅满足了可以根据客户需求定制产品的要求,且券商在审核时无法透过相关产品查询到背后投资人真实身份,进一步提高了违规操作的隐蔽性。
其实,这类事件并非是资本市场的新鲜事,早在17、18年, 国内监管机构已经大规模查处过类似事件,彼时针对的主体并非公募,是私募基金市场。根据披露,部分私募基金经理会寻找券源稀缺的证券公司,以大量资金买入某只股票大量场外期权看涨合约,后续以场外资金拉升该公司股价,证券公司为避免亏损,会以自营业务资金进行对冲平仓,进一步造成流动性溢价,而私募基金经理则会借机获利了结。
不只是私募基金经理,据当时一家私募基金负责人所说,部分私募基金会与大型期货公司合作,首先私募透过门槛极低的互联网平台募资资金,将散户投资者资金汇集到一个账户,期货公司则按照一定比例将收到的提成返还给私募。与此同时,部分私募还从事股票配售业务,并通过无需支付杠杆费等形式,试图将投资客户转变为场外股票期权客户。对于通过降低投资门槛引导普通投资者接触场外股票期权的行为,最终买单的大部分投资者不符合《投资者适格性管理条例》的要求,涉嫌严重违规。
而私募基金的场外期权乱象,最终也以监管层直接叫停告终。17年9月27日,中期协率先发布《关于加强风险管理公司场外衍生品业务适度管理的通知》,要求要求风险管理公司不得与自然人客户开展衍生品交易服务,个人参与场外交易期权的渠道被完全阻断。18年4月11日,证券业协会电话直接电话通知各家券商,暂停证券公司与私募基金开展场外衍生品业务,证券公司不得新增业务规模,存量业务到期自动终止,不得续期,该事项直到同年三季度后才逐渐解封。
中信建投、中金被罚
经历过此前年份的资本乱象,近年来政府对于能够直接开展场外期权业务的证券公司监管愈发严格,然而,这些机构在开展场外期权业务时,也曾出现过违规行为。
根据6月披露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告,中金、中信建投、华泰证券三家机构就因场外期权业务违规受到处罚。其中,中金场外期权合约对手方为非专业机构投资者,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中信建投场外期权合约股票指数挂钩标的超出规定范围,同样被出具警示函;华泰则是因部分场外期权合约个股挂钩标的超出当期融资融券范围,未对部分期限小于30天的场外期权合约出具书面合规意见书,场外期权业务相关内部制度不健全等三方面问题,被证监会责令改正。
场外期权隐蔽性极高,可以根据投资者需要设计专门产品,满足套期保值、套利、对冲、投机等多种需求,此外,期权具有高杠杆特性,杠杆普遍都会超过10倍。从目前交易模式来看,个人投资者无法直接开户交易场外个股期权,只能通过第三方机构或自身成立公司参与,且资金量要求条件较为苛刻。
根据中证协8月发布的最新场外期权交易商名单,拥有场外期权交易商资格券商共44家,一级交易商8家,分别为广发、国君、华泰、申万、招商、中金、中信建投、中信,36家券商为二级交易商。
一级交易商相比二级交易商具有更多的权限和市场地位,一级交易商应当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开立场内个股对冲交易专用账户,直接开展对冲交易。二级交易商仅能与一级交易商进行场内个股对冲交易,不得自行或与一级交易商之外的交易对手开展场内个股对冲交易;且应确保其与对手方和一级交易商分别达成的个股期权合约挂钩标的、合约期限、合约名义本金、收益结构等交易要素基本保持一致。此外,一级交易商拒绝接受对冲交易的,二级交易商不得与客户达成交易合约。
基金经理违规操作,基民恐成冤大头
场外期权业务复杂程度高,即使是专业交易机构,在相关业务方面也存在问题需要整改,更不用说,当基金经理因个人利益违规操作,将给基民们造成巨大伤害。
需要明确的是,若基金经理以个人名义参加场外期权,属于老鼠仓交易。按照《证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另外,在某家公募基金9日举行的投研例会上,投研总监和合规总监已明确询问每位基金经理,是否参与这类场外期权套利,并对此事做了重点宣导。该公募基金高管表示,19年以前基金经理收入系数并未相差巨大,但最近几年由于行业规模快速发展,全市场基金经理收入差距急剧扩大,顶流基金经理全年收入几千万,行业气氛相对浮躁,未来在管理上需要秉承更加审慎的态度,考虑各种可能产生的风险,把做好信息隔离工作和内部防火墙,尽量减少基金经理犯错的可能性。
极高的赚钱效应,叠加高难度准入门槛,催生了行业的黑中介。在某网站介绍上,就曾明确表示,亏损有限,收益无限。说到杠杆,可能一般投资者想到的是配资,但实际上,目前市场上还有一种比配资更有优势,资金运用效率更高,风险也更可控的金融工具,就是场外个股期权。根据其介绍,该业务不受行情限制,可以自主选择方向,按不同到期交付少量权利金,便可获得几十倍的权利金操盘账户。
在业内人士看来,该行为明显是非法平台做黑庄。“他们虚构了一个平台,然后客户互相做交易,场外期权涉及到保证金的安全问题,跟一家完全不靠谱的机构来做交易,涉及很大的风险,而券商的场外交易不存在资金监管的问题,这种平台相当不靠谱。万一平台跑路消失了,这也是潜在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