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鄉長貪汙案一審重判8年 古佳川:上訴爭取清白

屏东县长治乡长古佳川连任成功,去年因贪污案,购买张惠妹演唱会纪念品、到餐厅为父亲庆生等,以不实单据核销公款共5万8350元,一审屏东地院今宣判,古佳川犯贪污治罪条例第5条等罪,重判应执行有期徒刑8年,褫夺公权5年,可上诉。古佳川获悉判决结果后,怒批「太离谱,太不公平了,我要上诉争取清白」。

古佳川今未到庭聆判,他气愤表示「我从头到尾都没有做的事情,还被关这么久!这些钱根本没有进我户头,哪个是我贪的吗?」张姓课员犯的错还被判缓刑,「对我真是太不公平」。

屏东地检署侦办长治乡长古佳川涉贪污案,去年7月侦结,法院审理期间,古佳川仍收押,古佳川收押近11个月,今年1月31日法院裁定30万元交保,交保后古复职,今一审宣判,古将停职,屏东县府将派任代理乡长。

屏检起诉指出,长治乡公所课员张姓男子2020年1月到2021年3月,处理乡长交办事项与核销经费,张男、古佳川,明知道编列于年度预算的一般事务费、工程管理费与特别费科目的公款,限于公务使用,若因公务接待或联系而支出,应取得品项及金额均如实开立单据。

检方查出,2020年5月24、26日、12月13日,古佳川未到餐厅消费,古佳川在2021年1月,到餐厅消费,帮父亲举办生日宴。古佳川购买张惠妹跨年演唱会纪念品及家人生日聚会等,均为私人开销。古指示张男,事先取得空白收据不实核销,注明由乡长先行垫付等字样,让不知情的公所主计、出纳与相关权责人员陷于错误,误认古有因公餐叙及代垫费用,不实核销公款5万8千多元。

屏东地院今宣判,古佳川犯贪污治罪条例第5条,刑法第210、214、216条,应执行有期徒刑8年,褫夺公权5年。公所张姓男子共同犯公务员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应执行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褫夺公权4年,全案可上诉。

屏东县长治乡长古佳川今获悉判决结果后,相当生气,直言「太不公平了」。记者刘星君/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