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大夜班店员贪念再起 5小时搬空17.6万元
台中北区1家超商店员2022年7月利用职务之便搬空店内17万6000元,经店家提告,台中地院日前做出判决。(冯惠宜摄)
台中北区1家超商2022年7月间遭林姓店员利用值大夜班时将店里帐款13万5000元现金携出花用,隔日凌晨更到商店2楼办公室偷取店长放在抽屉内3万9000元;店长报案后发现林男竟然连续2天把店内17万6000元带出花光,依法对林男提告,台中地院日前依业务侵占罪、窃盗罪,合并处林男1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追讨其犯罪所得,可上诉。
林姓男子先前已因他案遭判刑6个月,2022年5月才执行完毕,不到2个月就又到台中市北区1间超商担任超商店员,负责收银、保管预备金等业务,2022年7月19日晚间23时,他将原本应放入保险箱11万1000元,及换钞预备金2万4000元,共计13万5000元,携出店外花光光。
隔日(7月20日)清晨4时12分,林男又趁职务之便持商店2楼办公室抽屉钥匙开启抽屉偷走林姓店长放在抽屉内公款3万9000元带出店外。林姓店长发现抽屉现金不见了报警,经调阅监视录影画面,发现是大夜班林姓店员手脚不干净,不但偷了他办公室抽屉公款,前一天就利用职务之便将店内高达13万5000元帐款纳为己有。
警方将林男查处到案时,林男已经不法所得17万6000元花光光,全案经检察官侦查终结起诉,台中地院一审法官认为林男过去就因业务侵占遭判刑6个月,这次犯行与前案犯罪类型、性质、目的、手段高度相似,因而加重其刑责,审理后依业务侵占罪,处林男有期徒刑1年,另依窃盗罪,处有期徒刑6个月,得易科罚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