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女店长直击!正在偷拍少女裙底 「摄男」未遂却很惨
超商女店长直击,他正在偷拍少女裙底,「摄男」未遂被判刑3年6月。可上诉。(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男子阿国(化名)某日清晨6时许,在超商看到1名穿着学校制服的少女,竟然趁少女结帐之际,将IPHONE手机夹入脚与拖鞋之间后,企图擡脚伸入少女裙底,想要偷拍身体隐私部位的性影像画面时,所幸超商女店长直击这场景,立即上前予以制止并报警处理。
法院审理,法官认,阿国在未取得少女的同意之下,而在少女不知情而无从表达反对之意时,竟想用手机拍摄少女裙底的画面,阿国所为实已剥夺少女是否同意被拍摄性影像之自由。
法官考量,少女在案发时身穿制服,明显可以辨识她是学生并且未成年,阿国竟为满足自己私欲意图偷拍,已使少女 成为受性剥削之对象,有害于少女身心健全发展,阿国行为所生的危害不容小觑,其所为深值谴责。
法官认为,阿国迄今未能获得少女及其母亲的谅解,也未实际弥补犯行所生损害,客观上实无从认阿国犯罪时,存有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的具体条件、特殊原因或环境,因此无明显可悯恕之特殊情状。
而且,阿国之前也曾在学校女厕,以手机窃录其他女子如厕,后来因为被害人撤回告诉,检察官才会予以不起诉处分,足认阿国偷拍行为并非首次,因此阿国并不适用刑法第59条规定可以酌减其刑。
法官审酌,阿国与少女素不相识,竟为了满足自己私欲,罔顾少女人格之健全发展及心灵感受,用手机企图偷拍裙底画面,所为实属不该。日前依法宣判,阿国犯以违反本人意愿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摄性影像未遂罪,处有期徒刑3年6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