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害女友抛飞亡!男坚称「救护车没打灯」 法官重判3倍罚金
▲情侣赶上班,骑机车超速,撞到正右转的救护车酿1死1伤。(图/《ETNEWS新闻云》资料照,下同)
新北市一名连姓高职生骑机车载吴姓女友打工,于板桥环河西路一带与救护车擦撞,吴女惨遭抛飞,坠落撞击头部重伤不治。连男事后被起诉,于新北地院庭上宣称救护车驾驶过失,但法官根据擦撞痕迹与目击证人说词,认为连男违规超速、右侧超车,才会害女友身亡,依过失致死罪判处6个月,得易科罚金54万元。
19岁美发科高职生连男与同龄的吴女是班对,去年4月3日上午10时许,两人前往美发沙龙打工时担心会迟到,于是在限速50公里的环河西路上高速行驶,没想到前方一台救护车减速右转准备改往新月三街,连男机车直接撞上,两人瞬间跌落滚地。
连男滚落至前方人行道致左手骨折,而吴女惨被抛飞,头直接撞上人行道水泥柱,撞击头部,到院已无生命迹象。检方调查,认为救护车驾驶没有过失,仅起诉连男。
开庭时,连男无法接受救护车驾驶没有肇事之责任,坚称虽然救护车减速,但是并没有打方向灯,突然右转,才会害后方骑士撞上。然而法官调查后发现,撞击点是救护车的右后车轮,一路擦撞到右前车头,唯有高速行驶才会继续前行。
另外,一名目击证人证称,他当时骑机车时,时速约70公里左右,但是连男仍超越他,可见连男的车速应该有80公里以上,超速、又是右方超车,属交通违规。法官认为,无论救护车是否有交通违规,如果连男不超速且从左侧超车,就不会发生死亡车祸,因此依过失致死罪判处连男。
连男属自首减刑,可易科罚金,但连男逞一时之快而无视身后女友之生命安全,造成女友家属承受失去亲人痛苦,因此法官以法定最高额度3000元折算1日,重判连男易科罚金为5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