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道杂草致摔车亡 获国赔245万确定

陈的父母主张,陈男在100年1月27日骑车沿环堤大道往三重方向行驶,不料因路道杂草侵入车道,妨碍行车动线而煞车闪避,由于路面上的泥沙,致陈的机车偏滑左倒,遭同向的营业大货车撞及,陈的左侧血胸、全身严重骨折,因出血性休克死亡。

陈的父母指出,环堤大道的管理机关为新北市养工处,应保持道路干净、平整,以供车辆通行,但养工处竟疏于管理,致使杂草侵入路道,且车道上留有泥沙,陈因此发生车祸意外死亡,养工处应负国赔责任。

高院审酌现场勘验照片,认定该路段车道旁的杂草已达成年男子肩部,不仅侵入路肩且超越路边红线,且有泥沙污染车道,新北市养工处欠缺管理与车祸发生有因果关系,应负百分之70的责任,判决养工处须赔偿陈的父母245万7799元,案经上诉,23日遭最高法院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