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怒诉广汽丰田轿车因电器线路故障自燃 广汽丰田副总黄永强怎么看?
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李韦嘉/文
一则裁判文书显示,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及其经销商北京国机丰盛汽车有限公司因为售出的丰田轿车突发自燃被车主诉至法庭,最终,广汽丰田向车主赔偿相关损失。
行驶中汽车突然浓烟滚滚 查明火灾原因为电气线路故障
2016年8月9日,车主于某某在国机公司处购买了丰田轿车一辆。2019年7月15日,车主驾驶车辆出行,行驶中汽车左前部冒烟,继而浓烟滚滚,随之整个车都烧了起来。车主报警相关部门处理现场后,北京市海淀区公安消防支队出具了《火灾事故简易调查书》,其中载明,火灾原因系电气线路故障所致。
车主表示该车在被告处做过几次包括线路故障导致的一键启动、车窗玻璃失灵的维修,但平时自己有在按期保养。该车质量问题可见一斑。而且,车主认为,其所购车辆在“三包”的3年的保修期内,现在车辆是因自身存在缺陷导致自燃,被告应该做出相应赔偿。
公司否认起火原因系产品质量责任 认为有改装嫌疑
被告两公司辩称,“谁主张,谁举证”,车主应负有主要举证责任。但其证据现在不能证明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而且认为《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不能证明产品责任侵权。
两公司还称,丰田公司技术人员在车主于某某要求下,对车辆进行了检查,从技术层面排除系车辆自身品质引发的火灾。关于汽车的真正起火原因,技术人员在燃烧残骸中发现了非原厂的氙气大灯、氙气大灯高压包及雾灯残骇,认为是车主对车辆大灯、雾灯进行过改装,且改装行为未在丰田授权4S店实施。而这很有可能是导致火灾的原因。
被告还认为车主没有按要求进行保养,于某某自2017年2月27日(里程数为20996公里)之后,并未在国机公司处,或者丰田公司授权的经销商进行过任何保养,因此,该案不能排除是否存在人为保养不当导致线路故障的原因。
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再调查 广汽丰田作为生产者应负责任
法院再查,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对涉案车辆“转向灯残骸(起火车辆前部)、左前大灯底座及线圈残骸”进行过电气熔痕鉴定,鉴定意见为以上检材均未发现有可做技术鉴定的金属熔化痕迹。法院了解到,送检检材是国机公司人员到现场自行捡拾的,车主于某某不认可该公司收集残骸的程序,也不认可残骸属于涉案车辆。
法院认为,就举证责任来说,于某某出具的《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能够证实该涉案车辆确实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的不合理危险。关于责任承担来说,经销商在销售车辆过程中不存在过错,不予承担责任。广汽丰田作为生产者应对产品质量存在缺陷负责。
法院最终判定,广汽丰田公司赔偿于某某财产损失5490元。
资料显示,黄永强目前担任广丰担任副总经理,在此之前,他曾任广汽菲亚特营销事业部销售部部长,还先后担任广丰规划营销部科长及网络科科长。他怎么看待此次事件,以后会加强管理吗?
(责任编辑:李韦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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