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柏惟喻「剴剴條款」如「砂石車條款」恐增殺童 陳玉珍:不了解實務
立法院会昨三读修正通过刑法部分条文,加重虐童刑责。联合报资料照
立法院昨日三读通过「刑法」部分条文修正,增订「剀剀条款」,包括增订第272条之1,修正第286条,对虐童致死者处以极刑。但前立委陈柏惟对修正第286条表示疑虑,认为可能产生砂石车司机肇事后干脆把对方辗死情况。国民党立委陈玉珍今批根本是「法匠」,砂石车司机肇事后辗死对方与赔偿金多寡有关,与刑责无关。
陈柏惟表示,「抱歉,请问一下今天这种看起来像虐童集团的共犯修法是谁修的?故意比虐待轻,这种鼓励下重手的法律怎么会出现在台湾?」他以过去的「砂石车条款」举例,提到还记得以前的砂石车条款的判罚「生不如死」,居然在30年后重现,「我高度怀疑这是修法者里面有共犯」。
身为九州大学国际公法硕士的陈玉珍说,有些人说修刑法第286条会产生像砂石车司机撞到人以后,故意把对方辗死的情形发生,这些人士可能是法匠,没有真正了解社会上的实务。
陈玉珍解释,砂石车司机撞到人会希望把对方辗死,是因为金钱的关系,不是因为法律后果,因为他们担心如果直接撞死人是付500(万),没有撞死的话要付一辈子,可能是2000万,所以是考虑到要付的赔偿金有多少,而不是说撞死可能是什么刑责,受伤可能是什么刑责,来决定要不要做此行为。要接地气才知道这情形。
陈玉珍强调,修刑法第286条,虐待儿童致死本就罪该万死,除了应该这样做外,也是一个宣示,让社会知道「儿童是我们的未来、我们的下一代」,绝对不能虐待,把7岁当作分水岭,因为7岁是无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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