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长文/ 633与两国论-客观与主观跳票
▲蔡英文与民进党将「两国」协议监督条例,改为「两岸」协议监督例。(图/本报资料照)
日前,笔者写了一篇文章,《民进党坐上驾驶座就转弯》,谈及蔡英文与民进党在准备把其《两「国」协议监督条例》转弯为《两「岸」协议监督条例》。我认为这是一种在政治上的不诚信。也可视为民进党与蔡英文第一张「实质跳票」的政策主张。
此文一出,大致上没有任何的反驳说这不是欺骗或跳票,民进党与蔡英文也以「默认」相对,唯一在网路上为民进党跳票开脱辩护的说法是:「跳票?怎不去骂马英九633跳票?」
这是一个乍听之下有力,但实际上却可以好好讨论的说法。
首先,要重复强调的是,在台湾存续与政客诚信二者之间,我仍主张民进党必须「转弯」,两国论修正为曾被蔡英文与民进党痛批的「两区论」,是回归宪政、避免两岸陷危的唯一做法。
但这不代表,我们不可以谴责政客的无信。这是不同层次的两件事。
第二,633跳票不会构成两国论跳票的正当理由。
633是马英九在2008年选举提出的竞选政见,意指在他的任期内,每年经济成长率6%,失业率降到3%以下,八年国民所得达到3万美元。这三项,在离马英九卸任只剩三个月的此时,我们可以笃定的说,都跳票了。我认为马英九在卸任时,应为这様的跳票道歉。就如同,马英九的募兵制跳票一様,我也曾撰文呼吁马总统别拗、道歉。
但如果633跳票是该受责难的事,两国论跳票也一様该受责难。前者不会成为后者的正当性。如果我们希望提升台湾的民主品质,这様的标准一致性,必须建立。过去马英九深受633跳票的揶揄,也成为他民调重创的重要因素,接下来,我们也该用同様的标准,检验新的执政者。
第三,633跳票与两国论跳票,也刚好可以当成一个「例子」,来分析二者跳票的性质之别。
633是客观跳票,而两国论是主观跳票,在「诚信」标准上,后者的可责难性是远高于前者的。
▲马英九答复公民代表,633政策跳票就捐半薪。(图/本报资料照)
我们用一个浅显的例子来看其间的差别。在一个班级上,小明对老师说:「我这次期末考要考99分。」结果考卷发下,他只考了60分。这是「客观跳票」,因为依小明的主观意愿,他确实努力的想考99分,但他高估了自己的能力与低估了考题的难度,他失败了。就如同马英九的633跳票,他提出了他虽想实践,但超越他努力所能企及的高标,以致于无法达成。
而小华对老师说:「这次期末考我一定会来考。」然而,小华其实已在期末考那天买好电影票,决定跷考去看电影。这是「主观跳票」,小华在做出承诺的那一刻,就已经决定「跳票」。就如同民进党的两国论转弯,转弯或不转弯已与努力与不努力无关,已经完全执政,拿到国会多数的民进党,想「修法」就能修法,完全是主观意愿问题。当然修了法,可能会有违宪问题。但这也是「两国论」一提出,就可以确认的事。
主观跳票是欺骗成分远大于能力成分,客观跳票则是能力成分大于欺骗成分,这是为什么我说主观跳票比客观跳票可责性大的原因。
当然,马英九没有「主观跳票」吗?在633跳票质疑延伸的「子质疑」有一项是「捐半薪」。2008年马英九在总统大选辩论时,答复公民代表政策跳票就捐半薪的问题时,他回答:「你放心,捐款没有问题,我这几年来已捐了六千多万了。」
这段话,有二种模糊的意思在其中,一是承诺对方「捐半薪,没问题」;二是强调「捐款是他一直有的习惯,捐没问题,但没承诺捐款的数额」。
然而,不管马英九的意思是前者还是后者,语意模糊确实存在,而外界的「普遍解读」都已倾向前者。对此,我想给马总统一个卸任时的建议,去争执语意是前者或后者已无实益,虽然半薪之数并非少数,但为了展现一个「守诺总统」的典范,不妨在卸任那天,公开的为633没有兑现道歉,并同时捐出总统薪水的「税后半薪」。留一个「重诚信守承诺」的下台身影。
而蔡英文总统当选人,在两国论确定转弯时,也请向独派的支持者,为民进党第一张跳票,就是背弃了民进党最忠诚的支持者,诚恳道歉吧!
●作者陈长文,理律法律事务所所长、行政院政务顾问,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更多讨论与声音,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