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冲:容积松绑如房市QE 不可滥用

陈冲表示,经济上适当的量化宽松(QE),也许可有一时的荣景,但无节制的QE,将造成物价飞涨,通货膨胀,迟早酿灾惹祸。容积上的QE也是一样,为防微杜渐,陈冲认为,内政部除研修都市计划法第83-1外,不妨公布全台各地增额容积的总数、公益成效,也研究一下应否设定上限,以免造成「恶性容积膨胀」。

2006年3月时陈冲曾针对联勤信义土地天价标售案建议,容积率移转在性质上是以邻为壑,将交通、公设、空污、热岛效应等问题推给容积移入地区,对周遭民众的冲击,未追踪评估,也构成房地价格的扭曲,应通盘检讨。

陈冲说,台湾容积制度,向来有法定容积、奖励容积、容积移转等措施,2008年底立法院又新增折缴代金方式。只要起造人有钱,即可凭空变出容积,代金代办什么,民意机关也没追踪考核的设计,此种修法可谓愈修愈退步,有违中央法规标准法及行政程序法的规定。

虽说城市发展、都市计划多有因地制宜需要,许多细节都应由地方政府以自治法规订定,但母法中不但欠缺折缴代金的原则,而且连折缴代金的法律定义,都付之阙如,这些涉及人民权利义务的事项,竟均由施行细则或行政规定代劳处理。

不动产专家常说,容积是公共财,容积较高的地区,应该就有相对较多的公共设施,以免影响生活品质,政府有管控容积的权力,相对就有维护地区容积品质的责任。陈冲强调,容积攸关人民权利义务,在此不仅指起造人的权利,还涉及周遭邻近居民的权利,可惜长期以来,关于容积的管理,竟一直倚赖都市计划法第39、83-1等条简略的文字,及一些常惹争议、次级法律基础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