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凱凌涉貪性招待判8年 認罪且繳回犯罪所得減輕其刑

前台南经发局长陈凯凌。联合报系资料照片/记者吴淑玲摄影

台南市经发局前局长陈凯凌被控向厂商收贿,接受酒店饮宴及性招待,且以购置豪宅名义超贷,陈凯凌认罪且缴回180万,一审判他应执行8年,台南地院说,陈凯凌在侦查中坦承,又在审理中缴交180万元,依贪污罪相关规定减轻其刑,另自白洗钱犯罪,均依法减轻其刑。

台南地院指出,陈凯凌犯公务员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处4年6月,褫夺公权5年;又犯公务员假借职务上机会,故意犯诈欺得利罪处2年6月,褫夺公权3年;又犯公务员财产来源不明罪处2年,褫夺公权2年;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罪处1年2月;又犯一般洗钱罪处10月并科罚金10万元。应执行8年,褫夺公权5年。已缴交犯罪所得180万元外,未扣案犯罪所得441万多元均没收。另同案被告翁东明犯三人以上共同欺取财罪处1年,缓刑2年,向公库支付100万元。

至于台邦建设公司董事长陈福成认罪,经检察官同意认罪协商程序后,台南地院认他犯共同诈欺取财罪处1年,缓刑2年,并应支付600万元,另案审结。

台南地院指出, 陈凯凌为台南市经发局局长,局长前后期间,无法也无意使润宏实业有限公司参与七股科技工业区开发案相关工程,竟向该公司黄姓负责人诓骗可以使该公司转包承揽土方工程,并向黄要求不正利益,致黄陷于错误,提供现金、花酒及性招待等不正利益。陈凯凌共计获取180万现金,及为其支付的酒店钟点费、性交易费及旅馆住宿费等总计14万2200元。

同时,陈凯凌于侦查中,对前年12月起至去年12月21日期间合计226万8082元的不明财产,无法提出合理说明来源。

陈凯凌购买台邦公司建案房屋,签约时要求总价内加计400万元作为装潢准备金,借此提高总价并登录不实实价在实价系统,并向银行超贷 。又陈凯凌

与该建案代销公司负责翁东明与建商陈福成,同意于贷款内的400万做为折让款,建商不向陈凯凌收取。之后银行支付贷款后,陈福成扣除相关费用后,余款296万636元交给陈凯凌,借此诈取财物。

而且陈凯凌为了隐匿前笔特定犯罪所得,假借委托他人购买股票,而分次交付上述款项,借此掩饰、隐匿其犯罪所得去向。

台南地院指出,陈凯凌、翁东明二人均坦承不讳,并有证人证述及相关犯罪事实书证、帐户资料等佐证。

台南地院指出,陈收受现金部分,是犯公务员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接受酒店饮宴及性招待部分,是犯诈欺得利罪,且假借其公务员职务上之机会以故意犯诈欺得利罪,应依法加重其刑;另犯公务员财产来源不明罪;及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及三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罪,并论一罪;犯洗钱罪,共计5罪。

至于翁部分犯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三人以上共同诈欺罪,并从重论以三人以上共同诈欺取罪。

台南地院表示,陈凯凌侦查中坦承,又于审理中缴交180万犯罪所得,依贪污罪相关规定减轻其刑。另陈凯凌在审判中自白洗钱犯罪,依法减轻其刑。

台南地院刑一庭庭长刘怡孜对陈凯凌等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等案件,对外说明。记者邵心杰/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