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揆拍板海洋产业发展条例草案 明定政府宽列推动海洋产业预算
行政院会2日通过「海洋产业发展条例」草案,图为海洋委员会主委管碧玲。(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会2日通过「海洋产业发展条例」草案,海洋委员会指出,草案提出后期结合政府政策工具及财税金融制度,增加海洋产业发展诱因及奖(补)助措施,并统合各部会有关海洋产业法令,使海洋产业发展法制完备。而在海洋产业的发展过程中,政府应宽列推动海洋产业预算,采取必要措施,确保相关经费符合政策所需。
新科海委会管碧玲上任后允诺加速海洋三法推动,她提到,海洋产业发展条例草案提出目的在统合各部会推动海洋产业的力量,明确海洋产业类别与机关权责,让政府各部门各司其职,辅导所属产业从业人员及促进其发展。而海委会正整合全国海洋资讯调查工作,设置国家海洋资料库,提供海洋产业基础数据资讯。
另外,管碧玲提到,草案搭配政府优惠融资与信用保证机制、研发与人才培育支出减税、国内未产制机器设备免征关税及引领产业群聚之园区或专区划设,期以有效推动海洋产业的升级与创新。
管碧玲说,该条例送进立法院后,海洋委员会将与立法院朝野各党团及社会各界维持密切及良好沟通,借由政策说明和理性对话,广泛争取支持,凝聚共识,希冀「海洋产业发展条例」早日完成三读,公布施行。
草案共计16条,重点包括海洋事业及产业之定义;统合各机关(构)之海洋监测及测绘资料,建立海洋资料库,政府应宽列推动海洋产业预算,提供海洋产业发展投资之优惠融资管道及信用保证机制,协助海洋事业取得推展海洋产业所需资金;协助设置海洋产业园区或划设海洋产业专区,并给予必要之辅导及协助。
此外,草案鼓励并补助国民从事海洋活动;对海洋事业给予适当之辅导、协助、奖励或补助;以及鼓励大专校院与海洋事业合作培育海洋产业人才,海洋事业投资于提升海洋产业软实力之费用,得依法减免税捐;自国外输入用于海洋产业发展之机器、设备,于一定期间内免征关税。
最后,各各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向海洋事业收取有关海洋产业发展所需新增的偿金及其他费用或收入,每年应提拨部分金额予海洋发展基金。中央主管机关得以专责法人推动海洋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