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女乘客熟睡「下体磨蹭」手臂 公车痴汉判刑2月
▲台南一名陈姓男子于2019年4月在台南市搭乘公车,在行驶途中,趁邻座被害女子睡着未注意而不及抗拒之际,意图性骚扰,以下体磨蹭被害人手臂。(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与本案无关。)
台南一名陈姓男子于2019年4月在台南市搭乘公车,在行驶途中,趁邻座被害女子睡着未注意而不及抗拒之际,意图性骚扰。被害女察觉有异后报警,台南地院审理后,法官依触犯性骚扰罪将陈男判处徒刑2月,得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陈男于2019年4月12日上午7点40分,搭乘2号公车行驶途中,在公车内,趁被害女睡着不及抗拒之际,意图性骚扰,以下体磨蹭被害人手臂。被害女察觉有异后报警,检警讯问时,陈男坦承犯行。
台南地院审理后,法官认为陈男的供词和证人于警询时证述情节大致相符,并有照片4张、一卡通交易明细表、性骚扰事件申诉书各1份佐证,认为此案事证明确,陈男所为应依法论科。
法官表示,陈男的行为对被害者而言已属偷袭式、短暂性、具有性暗示,并违反他人意愿,应属性骚扰行为。陈男依性骚扰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性骚扰罪,判处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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