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荣钦/大同经营权之争太荒谬 台湾能从「逃离香港」金融大餐分肉末?
虽然公司派在大同公司董事会改选上大获全胜,不过因为自行认定股东投票权的方式过于争议,证交所决定将大同公司变更为全额交割股,禁止进行信用交易,公司派与市场派胜负未分,大同公司已经先行着火。
大同公司经营权之争,因为牵涉到敌意并购与中资争议,不可避免地成为社会焦点。
敌意并购因为有公司派与市场派正反元素,双方彼此斗法,既有故事性又符合社会对于商界尔虞我诈的印象,很难不引发关注。
不过,我倒是认为社会不需要过分重视敌意并购。敌意并购虽然一直是媒体焦点,但事实上也正由于媒体焦点,所以通常令大众产生错觉,放大了敌意并购对于社会的重量。
美国即使在敌意并购于媒体上最沸沸扬扬的八〇年代,敌意并购也不过占所有并购的4%;而日本由于文化之故,更是迟至2007年,才有严格意义上的第一次敌意并购上市公司。
无论从任何一个角度去看,非敌意并购才是主流。
当然敌意并购的法制化十分重要,但是媒体专家如果能够借此机会,更关注企业并购的环境与制度,或许会对台湾社会产生更大的助益。
例如,美国私募基金过去曾经流行并购数十家私有企业,然后捆绑上市,借此获得极为可观的利润。
问题在于这些捆绑上市的企业之间的规模经济、综效等等,很多都是言过其实的产物,上市之后,这些效果尚未实现,反而已经先遭遇多角化折扣,投资人血本无归,而私募基金已经获利了结,因此我们真正应该关心的还是企业经营的绩效。
建立适当并购环境 关注企业绩效
当然并购,或甚至是敌意并购,本身就是促进经营绩效的方式之一,当一个企业所有内部的公司治理都失败时,外界投资人可以借由并购,开除无能的经营团队,改善经营效能,对社会生产力的增进能力十分惊人。
但如果是原本经营团队无能,而企图并购方又只是为了公司资产而来,那么无论谁输谁赢,都只是一场灾难。
我们也许该花更多心力于建立适当的并购制度与环境,将利润诱因导引至企业经营,而不是资产价值的寻租。
今(30)天中国正式通过香港国安法,美国同步宣布制裁香港,台湾却发生荒谬的大同公司经营权之争,面对台湾这样的并购环境,我们真的能够从逃离香港的金融大餐中,分得多少肉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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