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树菊遭冒名设脸书粉专 她亲上火线澄清:只会卖菜、不懂3C
台东爱心菜贩陈树菊阿嬷24日表示遭冒名设立脸书粉丝专页。(蔡旻妤摄)
台东爱心菜贩陈树菊阿嬷(右)24日表示遭冒名设立脸书粉丝专页,在台东县长饶庆铃(左)陪同之下向民众公开澄清「不懂3C产品,也未委托任何人设立脸书帐号」。(蔡旻妤摄)
台东爱心菜贩陈树菊阿嬷遭冒名设立脸书粉丝专页,24日在台东县长饶庆铃陪同之下,她特地向大家公开澄清「不懂3C产品,也未委托任何人设立脸书帐号」。虽然她表示暂不追究,但台东县警局表示已受理并成立专案调查中。
「什么叫做脸书啊?我只懂卖菜」72岁的树菊阿嬷说,10日时曾接到不明来电,称她已授权同意拍摄公益广告,她先是困惑然后起疑。她说,才刚换电话就被掌握,「担心不只有她、其他人也一起受害」,若遭不法人士心存歹念向爱心民众劝募或进行任何不法勾当,恐怕更多人上当,因此赶紧请台东县府及警方协助处理。
对此,台东县警局刑大队长黄维和说明,目前在脸书页面搜寻可查到不只1个陈树菊的帐号或社团,其中1个帐号不仅冒用她的名字、也盗取照片且留有电话等陈树菊阿嬷的私人讯息,恐使他人误信,已成立冒名申设帐号的违法事证。
饶庆铃指出,现行诈骗手法与网路犯罪密不可分,脸书为大众普遍使用的社群软体,难免衍生各类犯罪型态,除了社群一页式广告诈骗外,各种诈骗手法层出不穷,呼吁民众平时多加留意相关讯息,也切勿以身试法。
台东县警局提醒,民众冒用他人名义登载脸书、设立粉丝专页或成立社团恐触法;冒名社群进行诈骗的行为,可能违反伪造文书、著作权法第91条、刑法第339条之4的「加重诈欺罪」等,可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00万元以下罚金。
台东县政府24日开主管会报,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队黄维和大队长针对冒名创设陈树菊女士粉丝专页法律责任进行专题报告。(蔡旻妤摄)
台东县政府24日开主管会报,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队黄维和大队长针对冒名创设陈树菊女士粉丝专页法律责任进行专题报告。(蔡旻妤摄)
此外,黄维和进一步指出,若民众平时有使用脸书习惯,却未加以指证冒名帐号,事后若有他人发生财损事宜,恐有默认之嫌,仍需多加留意。
此外,台东县警察局积极防范、查缉诈欺犯罪成果斐然,去年底破获假投资诈欺机房案,另在23日治安会报中,颁授金融机构行员协助拦阻诈骗案2件,包括假投资及假交友,一共拦阻诈骗金额新台币70万元,查缉及拦阻诈欺成果斐然,感谢警民合作,共同维护县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