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盈洁的海海人生 姐妹争执惹官司

陈盈洁资料照

唱红「海海人生」的台语歌手陈盈洁,被指教唆姐姐陈乃嘉在本票上伪造妹妹的签名,她接受检察官侦讯时赌气认罪,说「我情愿我教唆,叫我姊写,我来关」,台北地院重判3年2月,高院认为她的认罪的答辩明显是意气用事,检方举证不足,改判无罪。

本案导因陈盈洁向友人借款280万元,对方要求她的妹妹在本票上签名,她的姐姐伪签,陈盈洁在检方侦讯时又作不利自己的陈述,检察官侦结将她起诉,北院判她有罪。

高院认为,陈盈洁固然在检方侦查时坦承有给陈乃嘉心理压力,想要陈乃嘉在本票上签发妹妹的姓名,但她同时也说最初是因借款人要求签名问题,才导致她与姐姐陈乃嘉发生争执,但她其并未要求陈乃嘉一定要签,是陈乃嘉自己决定冒名签名。

高院表示,陈盈洁接受检察官讯问时,虽回答「我情愿啊,我情愿我教唆,我承认,我教唆,有压力,叫我姊写,我来关,不想要关」等语,明显是她在意气用事之情形下,所为认罪之答辩,再加上证据无从形成她有罪之确信,因此改判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