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玉珍警官姊夫蔡其豪请假侍亲却监工家族事业 遭记2小过
惩戒法院法庭。(本报资料照片)
立委陈玉珍姊夫蔡其豪任职金门县警局,以「侍亲」为由办理留职停薪,但内政部认为他留职停薪期间到乌坵监督妻子陈玉玲家族事业的工程业务,移送惩戒,惩戒法院审理后判决记过2次。可上诉。
蔡其豪从1993年11月6日起在警察机关任公职,其间于2018年10月4日至2019年4月30日间担任金门县警察局金城分局侦查队队长,同年5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以其父母年迈,且其母罹患类风湿性关节炎,2人生活亟需专人照顾,而以「侍亲」为由,申请留职停薪。
但蔡男留职停薪期间内,在原办公时间,2019年5月27日偕同其配偶陈玉玲,在金门县秀中预拌混拟土厂,协助陈玉玲家族所经营海瑞营造公司,与王荣富签订工程施作合约,以施作海瑞营造公司所承揽位于乌坵岛之军方营舍兴建工程。
同年6月28日蔡男偕同陈玉玲,协助海瑞营造公司,向戴克忠承租工程用之吊货车,以使用于海瑞营造公司所承揽上揭营舍兴建工程;同年7月1日起,以海瑞营造公司名义申请登乌坵岛,协助监督海瑞营造公司所承揽上开营舍工程之兴建,在同年月11日离开乌坵岛。
同年7月15日起,以乡民身分申请登乌坵岛,协助监督海瑞营造公司所承揽上开营舍工程之兴建,在同年8月1日离开乌坵岛;内政部以他所为,核有公务员惩戒法第2条第2款非执行职务之违法行为,致严重损害政府之信誉,移送惩戒
惩戒法院审理后认为,蔡男的行为足以让民众有警察机关及国家公务纪律松散之不良观感,将导致公众丧失对其职位之尊重与执行职务之信赖,而严重损害政府之信誉,暨其于事发后,在金门县警察局(督察科)调查时,为上开不实陈述,判决记过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