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重文涉貪盼輕判 檢求重刑

涉弊的台北市议员陈重文(右)9月30日获台北地方法院以800万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住居并戴电子脚镣;检方抗告,台湾高等法院昨驳回。图/联合报系资料照

检方七月依图利、伪造文书、验资不实罪起诉陈重文、陈妻白惠萍、立锜公司业者康立锜、陈洛麟;陈重文否认重罪、坦认轻罪。

康立锜之前作出不利陈重文供述,陈重文昨说,理解康立锜考量,但康的说词部分不是实话,他没有请康去签约,也没有请康去拿台智光案子,希望法官进行公正审判,从轻量刑。

陈重文律师团称,陈只是监督及落实政策,没有为己谋利,且图利罪没有处罚未遂犯,陈依法行使职权,没有施压、没有恐吓社会局人员,也没有发生经济价值的增加,不符合法定违法要件。

公诉主任检察官林俊廷说,陈重文遭搜索时自称因司法迫害、政治追杀,但从审理过程可知,贪污案是民意代表转包公共工程谋利,与政治无关。

林说,陈重文辩说别的议员也质询、索资,企图拖其他人下水,但没人像陈一样私下成立公司接案图利自己;陈以司法迫害作辩解,如果行为可被容许,民意代表就变成企业「门神」,请法官重判。

起诉指出,台北市政府与台智光二○一一年签订「台北市光纤网路委外建设暨营运案」BOT案合约,陈重文、康立锜为使台智光、社会局向立锜采购,二○二三年十月由台智光与立锜签约,陈从中获利三二一万元。

北院九月卅日裁定陈以八百万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住居并戴电子脚镣,检方抗告;台湾高等法院高院考量陈重文涉案情节及本案审理进度,再衡酌陈的经济能力、家庭状况、犯罪情状、危害程度,并无违误或不当,昨驳回检方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