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銳成芯微」非法在台經營 將台灣IC研發成果全輸送大陸

新竹地检署今天起诉成都锐成芯微科技公司非法在台从事业务案,调查认为锐成芯微违法以香港登记的公司为掩护,还招募台籍工程师研发IC设计,却又再将在台湾的研发成果,通通输送给中国大陆的母公司,因此对锐成芯微台湾业务负责人王姓男子提起公诉,检方将持续追查陆企侵害我半导体技术的不法行径。

据检察官陈子维侦办,成都锐成芯微科技为了发展境外业务,因此先在香港成立锐成芯微香港及锐成集团公司,并由王姓男子在台湾新竹设立「香港商锐成集团公司」,并担任负责人,从2018年11月就开始在台活动发展业务、招募员工,直到2020年11月23日香港商锐成集团公司在台许可被废止后,他又再于2021年9月30日成立「台锐企业公司」。

检方发现,王姓在台负责人明知中国大陆地区营利事业或其于第三地区投资之营利事业,非经主管机关许可,不得在台湾从事揽才、销售、人力招募、面试、洽谈薪资或研发行为等业务活动,竟基于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的犯意,以香港商锐成集团公司、台锐企业公司申报员工劳健保为掩护,在台湾招募员工。

王男不仅担任成都锐成芯微在台的非挥发性记忆体部门总监,他还未经主管机关许可,即在台湾招募IC设计工程师、销售经理、产品经理等职位,在台从事IC设计研发业务,且与台湾员工领着由中国大陆母公司汇款来台的薪资,同时持续将在台湾的研发成果提供给母公司,帮助母公司在台非法营利事业。

成都锐成芯微科技主要提供积体电路产品所需的物理IP设计、授权及相关服务为业,为半导体知识产权及应用供应商,属IC产业链最上游产业。

检方认为,新竹科学园区作为国内科技重镇,肩负我国高科技产业的重要命脉,涵盖全球瞩目的半导体与光电技术,而被告王男的所作所为,违反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40条及第93条规定,陆资未经许可不得在台投资、从事业务,因此对王男提起公诉。

新竹地检署。本报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