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法院认定丁允恭构成性骚扰 监委: 借此案深化性别平等法制

前总统府发言人丁允恭担任高雄市新闻局长时,与女记者在办公室发生3次性行为,又在脸书公开与她的合照(本报资料照片)

前总统府发言人丁允恭担任高雄市新闻局长时,与女记者在办公室发生3次性行为,又在脸书公开与她的合照。惩戒法院二审判决今出炉,加重改判丁允恭撤职并停止任用3年确定。监察委员纪惠容指出,惩戒法院对本案之判决,对于女性免于敌意环境性骚扰,具有重要指标作用,应予肯定,并警惕公务人员在性别平等课题上,均应谨言慎行,避免性骚扰言行举止。

「丁允恭案」一审认定丁只有行为放荡轻率无性骚扰,将他判决撤职并停止任用2年,但监察院负责本案的纪惠容认为一审法规适用不当,且仅以单一照片认定非性骚扰,决定于于110年4月16日提出上诉。

监察院指出,二审判决从准备程序至言词辩论,纪惠容均亲自出席陈述意见。惩戒法院为厘清案情,于111年10月4日言词辩论时,依据惩戒法院第二审言词辩论实施办法第5条之规定,选任3位具性别平等专家学者)表示意见,让两造对专家学者提问,结束后进行充分辩论攻防。三位专家均一致认定,丁允恭对Y女的行为已构成敌意环境性骚扰之定义,也与纪惠容所主张一致。

纪惠容认为,本案所涉及性或性别议题,实与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公约)下性别歧视意涵、基于性别产生之权力结构,息息相关,她肯认惩戒法院二审判决厘清了丁允恭对Y女之行为,认定已构成敌意环境性骚扰,且有违公务员服务法第6条规定,核属公务员惩戒法第2条第2款违失,并予以撤职并停止任用3年更重的惩戒处分。

纪惠容指出,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尊重,任何人都没有权利侵犯他人,本案判决最终结果,正确认定构成敌意环境性骚扰,不但对我国妇女权益影响至巨,也将是最好的性平教育,促使所有潜在被害女性,能正确判断遭受性骚扰而勇于发声,而有助于我国性别平权之落实。期许透过法院落实CEDAW公约禁止歧视之意旨,意识或觉察/辨识性别背后存在的歧视及权力结构,将可建立值得人民信赖、重视性别平等保障之司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