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屋履保出问题 民众六千亿买房钱恐沦财团「私房钱」
▲房仲业者所推出的成屋履约保证,被质疑无法保障买卖双方,甚至恐沦财团的私房钱。(图/资料照)
台湾前进文化发展协会、消费者文教基金会房屋委员以及立法委员今(14)召开「成屋价金履约保证」记者会,直指房仲业者所推出的成屋履约保证不仅无法保障买卖双方,甚至每年买卖房屋高达六千亿的庞大资金,恐沦财团的私房钱,并呼吁政府机关应正视此问题,尽速立法强化相关保障。
所谓的「成屋价金履约保证」,就是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当买卖双方议价完成即将进入交易前,买方购屋的头期款应先存于银行开立的「履约保证信托专户」,确保卖方在完成产权亦转买方后,买方购屋金能结清予对方,不会有交屋却收不到钱或是付了钱却拿不到房子的问题。
台湾前进文化发展协会理事长池国平表示,「成屋价金履约保证」原本是对买卖双方的保障,立意良善,但因为不同于预售屋履保有「强制信托规定」,导致部分业者及从业人员利钻漏洞,将购屋价金或物业权状擅自挪用,因此衍生出不少诉讼案件。
他指出,若以去年来看,即便买气不似以往热络,但成屋买卖交易仍高达26万6千多户,若以单户交易均价800万计算,等于有高达6千多亿的钱会存进建经公司所开的「成屋价金履约保证专户」,而这个公司专户不受信托法规范,等于只要该公司主管会计签章,这些钱可挪用动支、可假扣押。
他说,协会目前接获的几个案例,都是上述状况,公司主管配合代书签章后钱就出去了,完全不需要买卖双方同意。
池国平更近一步指出,若公司倒闭,这些钱都视为公司资金的一部分,要被清算;若公司做股权转让,这笔钱就成了投资资金,他还讽刺的说:「这有点像吸金公司,拿所有人的钱去转投资赚钱,但吸金公司还要付利息,建经公司不仅不用,还要收手续费。」
消费者文教基金会房屋委员林旺根则指出,现行制度的漏洞,就出在专户并非「强制信托」,也没有相关法规或行政命令可以规范,而目前在没有法律也没有相关契约规范的状况下,各大房仲业者却说「消费者要透过履约保证交易才比较安全」,这是很吊诡的情形。他呼吁,「建筑经理业管理条例」应该尽早完成立法,成屋的交易才能趋于安全。
立法委员洪宗熠强调,「成屋价金履约保证」专户的「强制信托」与「非信托」有明显差异,若买卖价金纳入强制信托的范畴,业者就无法随意挪用资金,亦不会发生企业倒闭后专户随之消失、或是企业内控不佳,导致民众资金遭挪用等衍生问题。
针对目前市况,池国平提出两点诉求,一、成屋应比照预售屋强制实施履约保证;二、履约保证专户应强制办理信托,不得以公司私有帐户混充,并呼吁政府应正视此问题,尽快研议如何纳入法规保障,让成屋价金履约保证真的能保障买卖双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