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城大火黄格格这理由又逃死! 家属激动喊:要偿命
高雄城中城大火主嫌黄格格。(本报资料照片)
罹难者家属听二审判决,不满判决结果。(洪靖宜摄)
高雄市盐埕区「城中城大楼」大火造成46死惨案,一审法官认为黄格格对于放火造成住户死亡结果仅有过失,依《放火罪》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不过二审今宣判撤销原判决,认为她有「间接故意」,改依杀人罪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可上诉。现场也有被害者家属到场,得知判决结果直呼:「杀人者要偿命!」
发生于2021年10月14日凌晨的城中城大火,造成46名住户罹难。检方查出,黄格格因怀疑郭姓男友与前女友藕断丝连,2人常为此大吵,2021年10月13日晚间10时许,黄与郭在城中城1楼小套房内饮酒,又为感情事大吵,郭懒得争辩先行离开,独留黄格格1人,黄怀疑郭又跑去找前女友,气得把未熄灭的香灰倒在皮沙发上就离开,不到15分钟延烧整栋大楼,浓烟因「烟囱效应」上窜,46名住户呛死家中,检方依放火、杀人等罪起诉黄女。
城中城恶火夺走46条人命。(本报资料照片)
高雄地院审理时,认为火灾是黄格格所引起,她故意将微小火源放置在沙发座垫上任凭燃烧,因此认为有放火烧毁现供人使用之住宅罪有间接故意。但就杀人罪部分,认她无加害城中城大楼住户的动机,罹难者多居住于6至11楼,距离遗留火源的点至少有20公尺,依检察官所提出证据无法证明有杀害城中城大楼住户故意,成立的罪名是放火罪及过失致死罪,依较重的放火烧毁现供人使用之住宅罪,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经上诉至二审,高等法院高雄分院30日上午宣判,原判决撤销,改依杀人罪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可上诉。改判理由认为黄格格因认为男友与前女友复合,背叛自己,心中愤恨,故意将沉香余烬微小火源倒置在郭姓男友使用空间的沙发座垫上任凭燃烧,且未有阻止火势延烧扩大举动,随即离去,对于放火烧毁现供人使用之住宅有间接故意,犯放火罪。
且黄格格案发前传送给郭姓男友:「你要敢玩我就陪你玩,我没什么好怕的」、「你如果敢疯恁爸就陪你疯」、「不然我们来玩一次看看啦」、「你想看到的事情,我绝对会做给你看」等讯息,依据台湾司法心理学会鉴定,认为她性格冲动、报复心强、同理心低,她曾有因心中愤恨即对他人住处丢掷汽油弹前科,认为她为了报复泄恨,纵使无杀害大楼住户的直接故意,但她明知道有可能引发大火可能,还执意将沉香余烬倒置沙发上,导致沙发因而起火延烧整栋大楼,仍有杀人不确定故意,改依杀人罪论处。
针对台湾司法心理学会对黄格格进行量刑鉴定,认她属于低度教化可能性,并审酌公政公约所揭示保障人权规定,基于间接故意杀人,不符合公政公约所定「情节最重大之罪」,因此处以无期徒刑,且无期得服刑满25年才得假释出狱,那时她也已经78岁。
其中,于火场罹难的胡姓死者家属也到场,他直呼:「杀人者要偿命!」,若是他不来的话,以为受害家属没人要发声,他认为台湾法律老是依照联合国两公约,但又非联合国一员,若是只要心情不好都能放火烧毁,以后大家只会有样学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