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风电航道禁渔诉愿被认定违法 惹渔团批不满
彰化离岸风场。(本报系资料照)
交通部于2021年4月26日公告彰化风场航道处分,渔船不得于彰化风场航道之南北巷道等进行渔业行为,许多渔民不服抗议,并委任渔民权益暨环境永续中心提起诉愿。今(16)日收到行政院诉愿决定,认为航道处分关于禁渔的部分违反法律保留原则,要求交通部另为适法处分。
交通部于2021年4月26日公告彰化风场航道处分,其附件《彰化风场航道航行指南》内容包含「渔船不得于彰化风场航道之北向巷道、南向巷道及分隔区进行渔业行为」、「渔船应由东、西侧缓冲区、彰化外海近岸航行区通行,并尽量避免进入南北向巷道及分隔区」。以及「所有穿越及航行彰化风场航道之船舶应向彰化VTS报到」等规定,违反者将处以10万元至50万元罚锾。
我国201位渔民于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间陆续委任渔民权益暨环境永续中心协助提起诉愿,主张交通部在法律没有授权的情况下违法限制渔民权利;交通部所提的参考案例「新加波海峡分道通航制」及「直布罗陀海峡分道通航制」,船只密度较彰化风场航道高4倍至40倍,但皆无限制渔民航行及捕鱼;《彰化风场航道航行指南》的规定彼此矛盾,违反明确性原则。
渔民于今日收到行政院诉愿决定,认为航道处分关于禁渔的部分违反法律保留原则,要求交通部另为适法处分,但就禁止渔民航行的部分则仍认为没有违反明确性或比例原则。
渔环中心研究员吴斐竣表示,诉愿结果凸显了离岸风电推动过程中,缺乏实质的利害关系人议合,航港局与部分区渔会进行内部会议后便做成决定,航行指南生效后才又成立「风场航道航行安全推动小组」作为沟通协调平台,主管机关所谓的共存共荣只是空谈。
吴斐竣指出,交通部目前选择消极不执法的方式,来处理彰化风场航道处分所面临的相关争议,既然交通部已经默认彰化风场航道处分的违法性,呼吁交通部主动重新检讨处分。
律师黄馨雯表示,重大争议的行政处分要在行政诉讼中取得胜诉相当不易了,在诉愿阶段就被撤销更是难上加难,可见彰化风场航道处分本身的违法性犹如刻在额头上般明显,「能源转型固然重要,但不该以全然牺牲渔民权益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