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的母亲节蛋糕 消费者可拒收索赔
消费者预订母亲节蛋糕,如果遇到业者当天无法顺利提供商品时,该如何处理呢?新北市消保官表示,消费者可以依照民法第232条规定(迟延后之给付,于债权人无利益者,债权人得拒绝其给付)拒绝收货,并可要求业者退还款项,同时亦可依法请求业者赔偿因不履行而生的损害。
▼预订母亲节蛋糕如果迟到 消费者可拒收索赔以保权益。(图/记者孙曜樟摄)
母亲节是五月最重要的节日,许多为人子女者除趁此时购买礼物送给母亲以表达感谢之意,蛋糕往往也是母亲节当日最应景之商品,而蛋糕业者早从四月便开始提供预购服务。
新北市法制局消保官表示,去年母亲节后就曾接获消费者投诉,说他透过网路向蛋糕业者预订母亲节蛋糕,并依业者要求事先付款,但母亲节当日却迟迟等不到业者将蛋糕送来,也未有任何通知,致使整个节日的气氛大受影响,造成消费者极度不满。
全案经市府函请业者妥适处理相关纷争,虽已一一与消费者协议赔偿事宜,而未使争端扩大,但今年为避免在节庆后再发生相关争议,新北法制局特别在母亲节前夕,提醒消费者事前应先做好确认动作,事后有争议也应该尽速提出消费申诉,以维护权益。
消保官指出,消费者虽然已经事先预订蛋糕,但为审慎起见,建议消费最好能在出货前一日再与业者确认送货时间,毕竟母亲节蛋糕迟到或不到,都将严重影响蛋糕的「价值」。
而若业者未能依约在时间内送达,消费者可以依照民法第232条规定(迟延后之给付,于债权人无利益者,债权人得拒绝其给付)拒绝收货,并可要求业者退还款项,同时亦可依法请求业者赔偿因不履行而生的损害。
新北市法制局也呼吁业者,重要节庆前接受消费者预订商品时,应量力而为,勿仅为获取利益而影响到商品品质及运送时程,否则除需负担赔偿责任外,更影响店家商誉,实际上将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