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性侵逼全裸签本票 男被重判
高雄陈姓男子与女友分手,不仅扬言散布私密影片,要求归还17万元及性侵得逞,又持美工刀胁持女友全裸签下17万元本票再性侵,一审依强制性交部分判陈男4年,强盗强制性交则重判12年,合并13年,上诉高雄高分院遭驳回,可上诉。(本报资料照片)
高雄1名陈姓男子与女友分手后,趁前女友回住处整理行李时,扬言散布私密影片、要求归还17万元及性侵得逞,另又持美工刀胁持前女友全裸签本票,拍下影片再性侵得逞。一、二审法院审理后,强制性交部分判4年,强盗强制性交则重判12年,合并13年,仍可上诉。
判决指出,去年7月7日晚间,陈姓男子趁前女友回租屋处返还物品时,拿出私密照片恐吓,要求需偿还17万元债务,甚至口交得逞,还录下影片,恫称若不还钱,就会对外散布影像;同月18日晚间,他竟拿着美工刀前往女子租屋处,胁迫签下17万元面额本票,又逼她脱下全身衣物,手持本票口念名字,全程拍下影片后仍不罢休,又性侵得逞,事后女子报警提告。
高雄地院审理时,陈否认犯行,辩称双方交往期间有资助对方、一起买车,所以应给付他17万元,美工刀只是刚好从背包内拿出;辩护律师则称,陈男无使用美工刀胁迫,且因精神疾病影响而常出现扭曲现实、记忆错乱现象,才会与前女友商谈如何偿还分担费用。
法官请医院鉴定陈男精神状态,鉴定显示陈男未达边缘型人格障碍症诊断标准,虽去年5月因车祸出现忧郁、易怒、自伤、失眠等症状,在药物治疗下,症状部分缓解,仍可规律到学校实验室工作,案发时认知功能与精神状态并未显著缺损,犯罪原因是他自身情绪控管不佳所致。
一审高雄地院依犯强制性交罪,处有期徒刑4年,又犯强盗强制性交罪,处有期徒刑12年,应执行有期徒刑13年。他不服上诉,高雄高分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审刑度,全案可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