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法院太远?台北市交通裁决所无人出庭答辩结果GG了
新北地院。(本报系资料照)
新北地院日前审理一宗交通裁决案时,由于被告的台北市交通事件裁决所以「距离太远」为由,并未派人出庭答辩,反观原告的李姓男子却从桃园专程赶来开庭,新北地院以北市交通事件裁决所裁罚却未尽举证责任,撤销李男肇事逃逸的罚单。
李男在去年2月19日8时6分许驾车行经林口台15线与77-1乡道附近,因与其他车辆擦撞就迳自离去,遭警方开出一张罚锾3000元、吊扣驾驶执照1个月的肇事逃逸罚单。
李男向新北地院提起交通裁决行政诉讼指出,他接到警方通知后立马检查车辆,并无任何擦撞痕迹,也将照片与影片交至警员;另他的汽车有保强制责任险与乙式车体险,发生擦撞根本毋需逃逸卸责。
新北地院订于今年8月26日上午11时15分审理调查,但台北市交通事件裁决所却以「路途遥远,业务人力吃紧」为由,并未派人出庭,李姓车主则是专程请假从桃园赶来开庭。
法官审理认为,桃园距离新北地院应该比台北市罗斯福路还远,但北市交通事件裁决所无人出庭,未尽举证责任,且违规事实内容也有讹误,判决北市交通事件裁决所败诉并撤销罚单。